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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制度研究

Abstract第1-10页
内容摘要第10-18页
引言第18-20页
第一章 债权让与的概念与法律构成第20-32页
 一、 债权让与概念解析第20-26页
  (一) 债权让与之定义第20-22页
  (二) 转让的含义第22-23页
  (三) 债权让与的种类第23-26页
 二、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第26-32页
  (一) 不区分主义第26-27页
  (二) 区分主义第27-30页
  (三) 我国债权让与之法律构成第30-32页
第二章 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沿革第32-48页
 一、 债权让与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演进第32-35页
  (一) 债权让与在罗马法上的萌芽第32-34页
  (二) 近代欧陆民法典对债权让与制度之发展第34-35页
 二、 债权让与制度在英美法系的演进第35-39页
  (一) 普通法上长期奉行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第35-36页
  (二) 衡平法对债权让与持宽容态度第36-39页
 三、 有关国际公约对债权让与制度的发展第39-41页
  (一) 《国际保理公约》与《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第39页
  (二)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第39-40页
  (三) 《欧洲合同法原则》第40-41页
  (四)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1页
 四、 我国债权让与制度之轨迹第41-44页
  (一) 新中国建立前的债权让与立法第41-42页
  (二) 新中国建立后的债权让与立法第42-44页
 五、债权让与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新发展第44-48页
第三章 债权让与之标的物第48-83页
 一、 处分权对债权让与的限制第48-49页
 二、 不得让与的债权第49-65页
  (一) 依照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第49-52页
  (二) 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第52-56页
  (三) 因当事人特约不得让与的债权第56-65页
 三、 可得让与的债权范围第65-67页
  (一) 自然债权第66页
  (二)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第66页
  (三) 担保物或担保金返还请求权第66页
  (四) 诉讼中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第66-67页
  (五) 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债权第67页
  (六) 集合债权第67页
  (七) 对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第67页
 四、 未来债权的让与性第67-83页
  (一) 未来债权的概念界定第68-74页
  (二) 未来债权能否转让第74-80页
  (三) 未来债权转让的时间第80-83页
第四章 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第83-98页
 一、 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与债权移转的时间第83-86页
 二、 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人之影响第86-98页
  (一) 债权受让人取得债权第86-87页
  (二) 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第87-94页
  (三) 债权的瑕疵及时效一同移转至受让人第94-95页
  (四) 让与人负担证明文件之交付与必要情形告知义务第95-96页
  (五) 让与人之瑕疵担保义务第96-98页
第五章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第98-140页
 一、 对债务人生效之立法例比较第98-102页
  (一) 通知主义第98-100页
  (二) 知悉主义第100-102页
 二、 让与通知第102-120页
  (一) 通知的性质第102-105页
  (二) 通知的作用第105-110页
  (三) 通知主体与通知相对人第110-112页
  (四) 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第112-115页
  (五) 通知的时间第115-116页
  (六) 通知的生效与撤销第116页
  (七) 空白让与及依次让与时的通知第116-117页
  (八) 无需让与通知的情形第117-118页
  (九) 让与通知对时效的影响第118-120页
 三、 债务人承诺第120-121页
 四、 债务人保护第121-140页
  (一) 通知主义的强制性第121-122页
  (二) 债务人的抗辩权第122-133页
  (三) 债务人的抵销权第133-140页
第六章 债权让与对债权债务关系外第三人的效力——以二重让与的规制为中心第140-172页
 一、 债权让与对第三人效力概述第140-143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40-141页
  (二) 第三人的范围第141-143页
 二、 当然对抗主义(让与优先主义)第143-147页
  (一) 当然对抗主义之立法表达第143-146页
  (二) 对当然对抗主义之理论评价第146-147页
 三、 通知对抗(优先)主义第147-158页
  (一) 通知对抗主义的一般立法表达第147-150页
  (二) 通知形式的强化第150-156页
  (三) 债权让与和债权扣押之竞合第156页
  (四) 对通知对抗主义之理论评价第156-158页
 四、 登记对抗(优先)主义第158-166页
  (一) 登记对抗主义之立法表达第158-165页
  (二) 对登记对抗主义之理论评价第165-166页
 五、 对债务人和第三人对抗要件分离时之处理第166-168页
  (一) 债务尚未清偿第167页
  (二) 债务已经清偿第167-168页
 六、 我国债权让与公示制度之构建第168-172页
结语第172-176页
参考文献第176-186页
致谢第186-187页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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