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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蹈著作权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文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绪论第13-23页
 一、研究缘起第13-16页
 二、研究现状及现有法律基础第16-17页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第17-20页
 四、采取的研究方法第20-21页
 五、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第21-23页
第一章 舞蹈著作权主客体对象辨析第23-47页
 第一节 客体对象分析:舞蹈作品的概念界定及构成要件第23-30页
  一、“舞蹈”的本质及其内涵第24-26页
  二、舞蹈作品的概念界定第26-28页
  三、构成舞蹈作品的要件第28-30页
 第二节 舞蹈作品类型与法律适用分析第30-38页
  一、关于汇编类作品:舞蹈晚会作品类型第30-33页
  二、隶属民间文学艺术范畴领域的舞蹈作品第33-35页
  三、对舞蹈训练组合的”新颖性”借鉴原则第35-38页
 第三节 舞蹈著作权主体对象问题第38-47页
  一、著作权主体概念第38-39页
  二、案例分析:关于著作权人引发的纠纷第39-42页
  三、舞蹈编导与著作权主体关系建立的三个渠道第42-47页
第二章 构成作品的“表达”实质及二分法原则适用第47-63页
 第一节 舞蹈作品“表达”之内涵第47-52页
  一、法学认知中的舞蹈作品的表达实质第47-48页
  二、舞蹈作品表达上的复杂性第48-50页
  三、构成舞蹈作品“表达”的内涵第50-51页
  四、舞蹈“表达与思想”的合一性第51-52页
 第二节 案例分析:实质性相似的“二分法”原则适用第52-63页
  一、样本描述:《千手观音》第53-54页
  二、二分法原则下的案例解析第54-56页
  三、二分法原则下的悖论第56-57页
  四、舞蹈作品中二分法原则适用问题第57-63页
第三章 舞蹈表达之“独创性”涉及的核心问题第63-79页
 第一节 关于独创性的法律基础第63-65页
  一、有关独创性标准的不同价值取向第63-64页
  二、舞蹈作品对位“四体”论的独创性需求第64-65页
 第二节 舞蹈表达具有“独创性”的本质与体现第65-75页
  一、舞蹈动作的非独创性需求第65-69页
  二、舞蹈表达具有“独创性”的三种体现第69-73页
  三、由表达要件构成舞蹈独创性的三种主体模式第73-75页
 第三节 由整体编排与作品名称构成的“独创性”第75-79页
  一、作品名称与作品的独创性类型第75-77页
  二、对作品名称的保护方式第77-78页
  三、具有商品属性的作品名称保护对策第78-79页
第四章 舞剧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第79-92页
 第一节 案例分析——剧本是不是舞剧著作权的客体对象第80-85页
  一、案例分析一:舞蹈作品是否为剧本?第80-82页
  二、案例分析二:舞剧侵犯小说著作权第82-85页
 第二节 舞剧表达的核心价值观及独创性内涵第85-91页
  一、剧本是不是戏剧作品的核心表达?第85-86页
  二、剧本能否构成舞剧作品的核心表达?第86-88页
  三、舞蹈语言——构成舞剧表达的主体手段第88-89页
  四、双向建构的具有独创性的舞剧表达第89-91页
 结语第91-92页
第五章 对策分析:舞蹈著作权制度创新与体系构建方向第92-114页
 第一节 关于侵权认定的一些建设性原则与方法第92-100页
  一、现有司法签定针对舞蹈侵权认定的不足性第92-95页
  二、“认定”的框架性原则与专家委员会制度第95-100页
 第二节 舞蹈著作权激励制度的理性发展趋势第100-107页
  一、制度构想前提第100-102页
  二、有效协同以著作权制度为主的现有激励机制第102-107页
 第三节 以管理“使用传播”为导向的舞蹈著作权管理体系的建构第107-114页
  一、舞蹈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困境第107-109页
  二、以管理“使用传播“为导向的现实需求第109-111页
  三、参照集管性质构建“使用传播”保护的体系导向第111-114页
结论第114-117页
参考文献第117-121页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第121-122页
附录第122-140页
致谢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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