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3页 |
绪论 | 第13-23页 |
一、研究缘起 | 第13-16页 |
二、研究现状及现有法律基础 | 第16-17页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17-20页 |
四、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20-21页 |
五、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21-23页 |
第一章 舞蹈著作权主客体对象辨析 | 第23-47页 |
第一节 客体对象分析:舞蹈作品的概念界定及构成要件 | 第23-30页 |
一、“舞蹈”的本质及其内涵 | 第24-26页 |
二、舞蹈作品的概念界定 | 第26-28页 |
三、构成舞蹈作品的要件 | 第28-30页 |
第二节 舞蹈作品类型与法律适用分析 | 第30-38页 |
一、关于汇编类作品:舞蹈晚会作品类型 | 第30-33页 |
二、隶属民间文学艺术范畴领域的舞蹈作品 | 第33-35页 |
三、对舞蹈训练组合的”新颖性”借鉴原则 | 第35-38页 |
第三节 舞蹈著作权主体对象问题 | 第38-47页 |
一、著作权主体概念 | 第38-39页 |
二、案例分析:关于著作权人引发的纠纷 | 第39-42页 |
三、舞蹈编导与著作权主体关系建立的三个渠道 | 第42-47页 |
第二章 构成作品的“表达”实质及二分法原则适用 | 第47-63页 |
第一节 舞蹈作品“表达”之内涵 | 第47-52页 |
一、法学认知中的舞蹈作品的表达实质 | 第47-48页 |
二、舞蹈作品表达上的复杂性 | 第48-50页 |
三、构成舞蹈作品“表达”的内涵 | 第50-51页 |
四、舞蹈“表达与思想”的合一性 | 第51-52页 |
第二节 案例分析:实质性相似的“二分法”原则适用 | 第52-63页 |
一、样本描述:《千手观音》 | 第53-54页 |
二、二分法原则下的案例解析 | 第54-56页 |
三、二分法原则下的悖论 | 第56-57页 |
四、舞蹈作品中二分法原则适用问题 | 第57-63页 |
第三章 舞蹈表达之“独创性”涉及的核心问题 | 第63-79页 |
第一节 关于独创性的法律基础 | 第63-65页 |
一、有关独创性标准的不同价值取向 | 第63-64页 |
二、舞蹈作品对位“四体”论的独创性需求 | 第64-65页 |
第二节 舞蹈表达具有“独创性”的本质与体现 | 第65-75页 |
一、舞蹈动作的非独创性需求 | 第65-69页 |
二、舞蹈表达具有“独创性”的三种体现 | 第69-73页 |
三、由表达要件构成舞蹈独创性的三种主体模式 | 第73-75页 |
第三节 由整体编排与作品名称构成的“独创性” | 第75-79页 |
一、作品名称与作品的独创性类型 | 第75-77页 |
二、对作品名称的保护方式 | 第77-78页 |
三、具有商品属性的作品名称保护对策 | 第78-79页 |
第四章 舞剧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 | 第79-92页 |
第一节 案例分析——剧本是不是舞剧著作权的客体对象 | 第80-85页 |
一、案例分析一:舞蹈作品是否为剧本? | 第80-82页 |
二、案例分析二:舞剧侵犯小说著作权 | 第82-85页 |
第二节 舞剧表达的核心价值观及独创性内涵 | 第85-91页 |
一、剧本是不是戏剧作品的核心表达? | 第85-86页 |
二、剧本能否构成舞剧作品的核心表达? | 第86-88页 |
三、舞蹈语言——构成舞剧表达的主体手段 | 第88-89页 |
四、双向建构的具有独创性的舞剧表达 | 第89-91页 |
结语 | 第91-92页 |
第五章 对策分析:舞蹈著作权制度创新与体系构建方向 | 第92-114页 |
第一节 关于侵权认定的一些建设性原则与方法 | 第92-100页 |
一、现有司法签定针对舞蹈侵权认定的不足性 | 第92-95页 |
二、“认定”的框架性原则与专家委员会制度 | 第95-100页 |
第二节 舞蹈著作权激励制度的理性发展趋势 | 第100-107页 |
一、制度构想前提 | 第100-102页 |
二、有效协同以著作权制度为主的现有激励机制 | 第102-107页 |
第三节 以管理“使用传播”为导向的舞蹈著作权管理体系的建构 | 第107-114页 |
一、舞蹈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 第107-109页 |
二、以管理“使用传播“为导向的现实需求 | 第109-111页 |
三、参照集管性质构建“使用传播”保护的体系导向 | 第111-114页 |
结论 | 第114-117页 |
参考文献 | 第117-121页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 第121-122页 |
附录 | 第122-140页 |
致谢 | 第1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