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6页 |
引论 | 第6-8页 |
第一章 《刑法》第306条之适用分析 | 第8-16页 |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 | 第8-12页 |
(一) 客体要件 | 第8-9页 |
(二) 客观要件 | 第9-10页 |
(三) 主体要件 | 第10-11页 |
(四) 主观方面 | 第11-12页 |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认定的几个界限问题 | 第12-15页 |
(一) 与非罪的界限 | 第12-13页 |
(二) 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 第13-15页 |
三、《刑法》第306条刑罚的适用 | 第15-16页 |
第二章 《刑法》第306条之缺陷分析 | 第16-24页 |
一、《刑法》第306条设置不合理 | 第16-22页 |
(一) 立法理念方面的局限 | 第16-17页 |
(二) 法条规定方面的不科学 | 第17-22页 |
二、该法条与刑法第307条在内容上重叠 | 第22-24页 |
第三章 完善相关制度,取消《刑法》第306条 | 第24-39页 |
一、在实体法上,整合《刑法》第306条和307条,完善惩治妨害证据犯罪的立法 | 第24页 |
二、在程序法上,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并完善现行的律师辩护制度 | 第24-38页 |
(一) 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 第24-26页 |
(二) 完善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 | 第26-30页 |
(三) 完善现行的律师辩护制度 | 第30-38页 |
三、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提高律师执业能力 | 第38-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3页 |
致谢 | 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