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引言 | 第6-8页 |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涵义 | 第8-12页 |
二、预告登记的历史渊源以及法理基础 | 第12-16页 |
三、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例 | 第16-20页 |
(一) 德国民法中的预告登记 | 第16-17页 |
(二) 日本民法中的假登记 | 第17-18页 |
(三) 中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 | 第18-20页 |
四、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立法状况和对《物权法》第20 条的解读 | 第20-24页 |
五、当前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第24-34页 |
(一) 预告登记的发生条件过于苛刻,应增加权利人申请的形式 | 第24-26页 |
(二) 对不动产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狭隘,应当适当扩大根据《物权法第20 条第1 款规定 | 第26-28页 |
(三) 预告登记后的处分行为原则规定太过绝对,规定为相对无效比较适合 | 第28-30页 |
(四) 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效力的规定较为含糊、不明确,应予以清晰明确的规定来弥补 | 第30-31页 |
(五) 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应明确规定相应的效力 | 第31-32页 |
(六) 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在法律中也并未明确规定,应完善之 | 第32-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40页 |
致谢 | 第40-41页 |
详细摘要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