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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一种比较法视野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6页
引言第6-8页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涵义第8-12页
二、预告登记的历史渊源以及法理基础第12-16页
三、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例第16-20页
 (一) 德国民法中的预告登记第16-17页
 (二) 日本民法中的假登记第17-18页
 (三) 中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第18-20页
四、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立法状况和对《物权法》第20 条的解读第20-24页
五、当前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第24-34页
 (一) 预告登记的发生条件过于苛刻,应增加权利人申请的形式第24-26页
 (二) 对不动产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狭隘,应当适当扩大根据《物权法第20 条第1 款规定第26-28页
 (三) 预告登记后的处分行为原则规定太过绝对,规定为相对无效比较适合第28-30页
 (四) 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效力的规定较为含糊、不明确,应予以清晰明确的规定来弥补第30-31页
 (五) 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应明确规定相应的效力第31-32页
 (六) 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在法律中也并未明确规定,应完善之第32-34页
结语第34-35页
参考文献第35-40页
致谢第40-41页
详细摘要第4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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