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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债法研究--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7页
导言第17-35页
 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第17-24页
  (一) 选题背景第17-23页
  (二) 选题目的与选题意义第23-24页
 二、汉代债法研究述评第24-32页
  (一) 出土简牍资料概要第24-26页
  (二) 汉代债法研究回溯第26-32页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第32-35页
  (一) 论文结构第32-33页
  (二) 研究方法第33-35页
第一章 汉代债法的生成环境第35-51页
 一、经济自然环境第35-42页
  (一) 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第35-39页
  (二) 不可或缺的小商品经济第39-42页
 二、政治法律环境第42-45页
  (一) 皇帝制度的创立与完善第42-43页
  (二) 皇帝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第43-44页
  (三) 皇帝制度对债法的影响第44-45页
 三、思想文化环境第45-51页
  (一) “天人合一”的秩序追求第45-47页
  (二) “重义轻利”的价值追求第47-51页
第二章 汉代债法概论第51-90页
 一、债的当事人第51-62页
  (一) 国家第52-55页
  (二) 社会组织第55-56页
  (三) 家第56-58页
  (四) 个人第58-62页
 二、债的发生第62-71页
  (一) 契约之成立第62-68页
  (二) 损害赔偿之发生第68-69页
  (三) 不当得利之取得第69-71页
 三、债的担保第71-79页
  (一) 保证第71-73页
  (二) 傣禄担保第73-74页
  (三) 劳役担保第74-75页
  (四) 抵押担保第75-76页
  (五) 质押担保第76-79页
 四、债的消灭第79-90页
  (一) 债的清偿第79-82页
  (二) 债的免除第82-84页
  (三) 债的抵消第84-90页
第三章 汉代债法分论之一—契约制度第90-126页
 一、买卖契约第90-99页
  (一) 不动产买卖契约第90-97页
  (二) 动产买卖契约第97-99页
 二、雇佣契约第99-106页
  (一) 庸第100-102页
  (二) 僦第102-104页
  (三) 客第104-106页
 三、其他契约第106-118页
  (一) 合伙契约第106-109页
  (二) 租赁契约第109-111页
  (三) 包销契约第111-112页
  (四) 借贷契约第112-115页
  (五) 收受契约第115页
  (六) 承揽契约第115-116页
  (七) 赠与契约第116-117页
  (八) 寄存契约第117-118页
 四、契约的生效要件第118-126页
  (一) 身份适格第118-120页
  (二) 意思真实第120-121页
  (三) 内容合法第121-123页
  (四) 形式完备第123-126页
第四章 汉代债法分论之二—损害赔偿制度第126-140页
 一、一般损害赔偿第126-131页
 二、特殊损害赔偿第131-136页
  (一) 畜产损害赔偿第132-133页
  (二) 官吏失职、渎职之损害赔偿第133-136页
 三、汉代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第136-140页
  (一) 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第136-137页
  (二) 损害事实第137-138页
  (三)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138-140页
第五章 汉代债法特点第140-152页
 一、双方当事人地位相对平等第140-143页
 二、妇女独立参与经济交往活动第143-146页
 三、官府对债的积极干预第146-152页
  (一) 官府对债的调控的静态分析第146-148页
  (二) 官府对债的调控的动态分析第148-152页
第六章 汉代债法的历史地位第152-161页
 一、汉代债法对先秦债法的发展第152-156页
  (一) 债的规范法典化第152页
  (二) 债的发生多样化第152-153页
  (三) 债的保障多元化第153-154页
  (四) 债的当事人广泛化第154-156页
 二、汉代债法对晋唐时期的影响第156-161页
  (一) 当事人广泛性的延续第156-157页
  (二) 新生契约制度的完善第157-159页
  (三) 特殊损害赔偿的延展第159-161页
结语第161-164页
参考文献第164-177页
后记第177-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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