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CEPA 的建立、发展及影响 | 第9-14页 |
一、CEPA 的建立与发展 | 第9-10页 |
二、CEPA 对经济、法律的影响 | 第10-11页 |
三、CEPA 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 第11-14页 |
第二章 三地商标法律制度冲突研究 | 第14-23页 |
一、香港澳门回归后三地为协调商标法律制度做出的努力 | 第14-16页 |
(一) 内地 | 第14-15页 |
(二) 香港地区 | 第15页 |
(三) 澳门地区 | 第15-16页 |
二、三地商标法律制度冲突的表现 | 第16-21页 |
(一) 关于商标注册的主体条件 | 第16-17页 |
(二) 关于商标权取得原则 | 第17-18页 |
(三) 关于商标权客体制度 | 第18页 |
(四) 关于在先权利的保护 | 第18-19页 |
(五) 关于商标权利用制度 | 第19页 |
(六) 关于优先权 | 第19-20页 |
(七) 关于涉外申请途径 | 第20-21页 |
三、三地商标法律制度不协调造成的弊端 | 第21-23页 |
第三章 CEPA 环境下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战略 | 第23-33页 |
一、中国区际商标协调保护体系的成因 | 第23-24页 |
二、CEPA 框架下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商标法律冲突问题 | 第24-27页 |
(一) 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排除了冲突规范适用的可能 | 第24-25页 |
(二) 商标权的国际保护并未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 | 第25-26页 |
(三) 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并未打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 第26页 |
(四) “按原样注册”并未赋予原属国法域外效力 | 第26-27页 |
三、TRIPS 对我国区际商标法律制度协调的影响 | 第27-29页 |
(一) 促进作用 | 第28页 |
(二) 消极影响 | 第28-29页 |
四、在 CEPA 框架内对商标法律冲突的协调做出安排 | 第29-33页 |
(一) CEPA 框架下做出安排的现实可行性 | 第29-31页 |
1、政治因素 | 第29-30页 |
2、经济因素 | 第30页 |
3、文化因素 | 第30-31页 |
(二) CEPA 下解决我国区际商标法律制度冲突的原则 | 第31-33页 |
第四章 CEPA 下商标法律制度协调的具体路径选择 | 第33-41页 |
一、国际上协调区际商标法律冲突的几种模式 | 第33-34页 |
二、CEPA 下商标法律冲突的协调路径 | 第34-41页 |
(一) 欧盟商标协调保护的制度模式简介 | 第35-37页 |
(二) CEPA 下商标法律制度的分步协调 | 第37-41页 |
结束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47-48页 |
后记 | 第48-49页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