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9页 |
第一部分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 第9-15页 |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 第9-11页 |
(一)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 第9-10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 | 第10-11页 |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理论渊源及其功能 | 第11-15页 |
(一) 死刑复核程序的理论渊源 | 第11-13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 第13-15页 |
第二部分 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演进与比较考察 | 第15-23页 |
一、死刑复核的历史渊源 | 第15-17页 |
(一) 中央专门机关进行复核,国家最高统治者最终决定 | 第15-16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细密复杂,决定死刑慎之又慎 | 第16-17页 |
(三) 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错杀、冤杀,控制死刑适用量 | 第17页 |
二、死刑复核的近现代发展 | 第17-20页 |
(一) 死刑复核的雏形时期 | 第17-18页 |
(二) 死刑复核的发展过程 | 第18-20页 |
三、其他国家以及国际法律文件中的死刑救济制度 | 第20-23页 |
(一) 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 | 第20-21页 |
(二) 必须给予被告人以充分的救济机会 | 第21-22页 |
(三) 在穷尽所有救济手段之前不应被执行死刑 | 第22页 |
(四) 尽量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 第22-23页 |
第三部分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与反思 | 第23-32页 |
一、死刑核准权的下放 | 第23-26页 |
(一) 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四次集中授权 | 第23-24页 |
(二) 死刑案件一审权的一次短期下放 | 第24页 |
(三) 毒品犯罪死刑案件核准权的三次单独授权 | 第24-26页 |
二、死刑核准权下放的弊端 | 第26-28页 |
(一) 违背了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本意 | 第26页 |
(二) 部分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与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 第26-27页 |
(三) 在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后失去了法律依据 | 第27页 |
(四) 造成了死刑标准的差异,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 第27-28页 |
(五) 不利于国家对死刑适用的宏观控制 | 第28页 |
三、死刑复核程序现有的缺陷 | 第28-32页 |
(一) 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性 | 第28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秘密性 | 第28-30页 |
(三) 监督色彩浓厚,权利救济功能不足 | 第30-32页 |
第四部分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第32-51页 |
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 第34-36页 |
(一) 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 第34-35页 |
(二) 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 第35页 |
(三) 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并有利于确保案件正确性 | 第35-36页 |
(四) 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 第36页 |
二、死刑复核之制度完善 | 第36-38页 |
(一)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死刑复核庭 | 第36-37页 |
(二) 巡回法庭与死刑复核庭对于死刑案件进行两步复核 | 第37页 |
(三) 在审判委员会内设立专门的死刑委员会 | 第37-38页 |
三、死刑复核之证明制度完善 | 第38-41页 |
(一) 采用“确定无疑”的证明标准 | 第38-40页 |
(二) 确立相应的证据规则 | 第40-41页 |
四、死刑复核之程序完善 | 第41-49页 |
(一) 死刑案件实行强制上诉 | 第41-42页 |
(二) 死刑案件的二审一律开庭审理 | 第42页 |
(三) 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 第42-47页 |
(四) 实现死刑复核方式的多样化 | 第47-48页 |
(五) 确立审判组织成员“全体一致”原则 | 第48-49页 |
五、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 | 第49-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后记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