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页 |
一、 历史渊源 | 第8-14页 |
(一) 时间何时具有实质性--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比较 | 第8-11页 |
(二) 历史发展 | 第11-14页 |
二、 “时间具有实质性”的含义 | 第14-15页 |
三、 使“时间具有实质性”的方式 | 第15-47页 |
(一) 明示的时间条款 | 第16-33页 |
1 买卖或运输货物的商业合同 | 第20-22页 |
2 土地买卖合同 | 第22-27页 |
3 由土地经纪人完成的买卖的时间限制 | 第27-29页 |
4 加工合同 | 第29-30页 |
5 建筑合同 | 第30-31页 |
6 租赁合同 | 第31-32页 |
7 迟延付款的问题 | 第32-33页 |
(二) 默示的时间条款 | 第33-34页 |
(三) 通知使时间具有实质性 | 第34-47页 |
1 合同一方以通知的方式使时间具有实质性的权力 | 第35-37页 |
2 对时间限制的弃权--延长的效果--新通知的效果 | 第37-38页 |
3 通知作为默示或推定条件 | 第38-44页 |
4 几种具体情况中通知的作用 | 第44-47页 |
(1) 房屋缺陷的通知作为房东修缮义务的前提条件 | 第44-45页 |
(2) 担保合同中通知作为条件 | 第45-46页 |
(3) 通知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 | 第46-47页 |
四、 与时间有关的条款和词语的含义 | 第47-49页 |
(一) 一般条款与词语 | 第47-48页 |
(二) 时间的计算 | 第48页 |
(三) “日”的含义 | 第48-49页 |
(四) “月”的含义和计算 | 第49页 |
五、 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和借鉴 | 第49-57页 |
(一) 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第49-52页 |
(二) 中国《合同法》与英美法的比较 | 第52-55页 |
(三) 对中国《合同法》的一点建议 | 第55-57页 |
参考书目 | 第57-58页 |
致谢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