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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性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的法理分析

前言第1页
第一章 人身性债权第9-14页
 第一节 人身性债权的定义第9-13页
  一、定义人身性债权概念的理由第9-12页
  二、人身性债权定义第12-13页
 第二节 定义人身性债权的意义第13-14页
  一、有利于从救济权的角度来透视基础权利的性质第13页
  二、有利于从救济权的角度完善对基础权利的保护第13-14页
第二章 理论前提:人身权利益高于财产权利益第14-25页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人法与物法第14-20页
  一、人法与物法不分的结论及其论证第14-15页
  二、对人法物法不分的批驳第15-19页
  三、结论:人法、物法判然有别第19-20页
 第二节 人身权利益与财产权利益的比较第20-25页
  一、人身权是人之为人的基础第20-22页
  二、人身权利益高于财产权利益是人类基于经验做出的价值选择第22-23页
  三、做出人身权高于财产权的价值选择符合当今国情第23-24页
  四、结论:人身权利益高于财产权利益第24-25页
第三章 两个实例的启示:法律出了问题第25-28页
 第一节 姚丽案——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正面冲突第25-26页
 第二节 交通事故案——人身性债权与财产性债权的冲突第26-27页
 第三节 关于两个实例的思考第27-28页
第四章 人身性债权交叉于财产性债权的历史原因——关于人身权发展历程的反思第28-33页
 第一节 人身权保护的发展历程第28-31页
  一、同态复仇时期第28-29页
  二、自由赔偿时期第29-30页
  三、强制赔偿时期第30页
  四、双重赔偿时期第30-31页
 第二节 人身权保护的发展历程的思考第31-33页
  一、同态复仇时期人与物有别的两条救济途径第31页
  二、自由赔偿时期人和物的救济开始交叉第31-32页
  三、交叉的结果:人不如物第32页
  四、人身性债权落后于财产性债权在于民法对于人和物的救济途径的交叉第32-33页
第五章 人身性债权落后于财产性债权的制度原因——关于现行法律制度的检讨第33-44页
 第一节 关于担保物权属性的探讨第33-40页
  一、关于担保物权属性的三种学说第34-38页
  二、本文观点:中间权利说第38-40页
  三、结论: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乃担保本身的制度功能第40页
 第二节 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前提的讨论第40-44页
  一、债的同一性问题第40-43页
  二、各债权设定物权担保的机会平等性问题第43页
  三、结论:担保之债优先于侵权之债优先受偿是不公平第43-44页
第六章 关于担保物权与人身性债权的利益衡量第44-47页
 第一节 利益衡量及其方法论第44-45页
  一、利益衡量理论第44页
  二、利益衡量的方法论第44-45页
 第二节 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利益衡量第45-47页
  一、交通事故案的利益衡量第45-46页
  二、结论:担保物权的制度利益应当限制第46-47页
第七章 解决问题的途径第47-54页
 第一节 可供选择的路径第47-48页
  一、三种方案第47页
  二、各方案的利弊分析第47-48页
 第二节 优先权概述第48-51页
  一、权利冲突问题第48-49页
  二、民事优先权第49-50页
  三、民事优先权的立法理由第50-51页
 第三节 确立人身性债权为优先权第51-53页
  一、立法理由第51页
  二、相关立法例第51页
  三、立法建议第51-53页
 第四节 关于本文的相关问题第53-54页
  一、关于个案的争议第53-54页
  二、关于保险的可行性第54页
  三、关于担保物权的制度利益第54页
结语第54-56页
参考文献第56-58页
声明第58-59页
后记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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