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 日本“公派律师”选任机制及规则之考察 | 第8-15页 |
(一) 国选辩护人的委托组织 | 第8-9页 |
(二) 希望制、轮流制和希望轮流制 | 第9-10页 |
(三) 国家公派律师 | 第10-13页 |
(四) 责任与取酬 | 第13-15页 |
二、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与公派律师制度的差异 | 第15-33页 |
(一) 义务援助无力承担宪法规定的“获得辩护权”的职能 | 第15-25页 |
(二) 日本“公派律师”职能优势 | 第25-27页 |
(三) 日本以外类似公派律师制度之特征概括 | 第27-30页 |
(四) 公派律师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显著不同 | 第30-33页 |
三、 公民对公派律师支持的运用 | 第33-40页 |
(一) 被告人申请公派律师的基本条件(经济、法律规定) | 第33-34页 |
(二) 被告人申请公派律师的禁止 | 第34-35页 |
(三) 公派律师与被告人关系(后续形成代理关系) | 第35页 |
(四) 民事代理的职权与取酬 | 第35-37页 |
(五) 合理义务 | 第37-40页 |
四、 我国建立公派律师制度的可能性及国家、社会的保障支持 | 第40-50页 |
(一) 公派律师制度与国家法制规划的关系 | 第40-43页 |
(二) 公派律师制度的经费保障(可行性研究) | 第43-45页 |
(三) 公派律师制度的多元化支持 | 第45-46页 |
(四) 公派律师制度的成本计算表 | 第46-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