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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重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动产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利益分析第12-22页
 第一节 动产抵押制度历史沿革考察第12-19页
  一、罗马法中动产抵押制度的初创第12-14页
  二、民法法典化对动产抵押制度的排斥第14-15页
  三、现代法上保留动产抵押的尝试第15-18页
  四、对动产抵押制度历史沿革的反思第18-19页
 第二节 动产抵押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分析第19-22页
  一、抵押人动产实体权利与融资能力的最大化第19页
  二、抵押权人债权安全的实现第19-20页
  三、第三人交易安全的维护第20页
  四、动产抵押物转让:当事人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第20-22页
第二章 我国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检讨第22-35页
 第一节 对我国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分析第22-26页
  一、《民通意见》第115 条的严格限制主义第22页
  二、《担保法》第49 条对《民通意见》第115 条的修正第22-23页
  三、《担保法解释》第67 条对传统物权法理论的回归第23-24页
  四、《物权法》第191 条对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定第24-26页
 第二节 我国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缺陷第26-35页
  一、对传统物权法体系统一性的背离第26-27页
  二、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失衡第27-28页
  三、物尽其用功能的丧失第28-30页
  四、替代清偿制度作为其他制度安排缓冲途径的局限性第30-31页
  五、导致司法实践与法律规范的矛盾;以一则案例为中心第31-35页
第三章 解决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制度模式评析第35-48页
 第一节 已公示之动产抵押物转让中利益冲突解决模式评析第35-41页
  一、抵押权追及主义模式评析第35-37页
  二、限制抵押人处分权模式评析第37-38页
  三、价金物上代位主义模式评析第38-39页
  四、涤除权模式评析第39-40页
  五、兼采代位与追及的双重主义模式评析第40-41页
 第二节 未公示之动产抵押物转让中利益冲突解决模式评析第41-45页
  一、意思主义: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遍做法第41-42页
  二、学界对“第三人”范围的考察第42-45页
 第三节 对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困境的反思第45-48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制度选择第48-57页
 第一节 动产抵押物范围的限缩第48-49页
 第二节 建立完善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第49-52页
  一、登记成立主义的采用第49-50页
  二、“辅助公示方法”的引入第50-51页
  三、建立便利的动产抵押权登记查询检索制度第51-52页
 第三节 采纳“先代位后追及”的双重主义模式第52-57页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自由处分权:追及与代位的前提第52页
  二、追及主义与代位主义之共容第52-54页
  三、“先代位后追及”的制度结构第54-57页
结论第57-59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59-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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