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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会见权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序言第12-14页
一、律师会见权概述第14-20页
 (一) 律师会见权的内涵第14-16页
 (二) 律师会见权的内容第16-17页
 (三) 律师会见权的本质第17-18页
  1.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衍生权利,是辩护权行使的前提性权利第17页
  2.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的对抗性权利、防御性权利第17-18页
  3. 律师会见权既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又是律师的诉讼权利第18页
 (四) 律师会见权的价值第18-20页
  1. 有利于保障人权第18页
  2. 有利于实现诉讼正义第18-19页
  3. 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第19页
  4. 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第19页
  5. 有利于实现司法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第19-20页
二、律师会见权之比较分析第20-33页
 (一) 中外律师会见权之比较分析第20-26页
  1.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第20-22页
  2. 主要法治国家或地区和国际性文件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第22-24页
  3. 中外律师会见权之异同点第24-26页
 (二) 我国新旧律师法律师会见权规定之比较分析第26-33页
  1. 对新《律师法》第33条的阐释第27-28页
  2. 新《律师法》第33条的进步性和不足之处第28-29页
  3. 新《律师法》第33条实施中的几个问题探析第29-33页
三、律师会见权运行现状评析第33-37页
 (一) 律师会见权运行现状第33-35页
  1. 律师会见权整体运行状况第33页
  2. 律师"会见难"的具体表现第33-35页
 (二) 律师"会见难"原因分析第35-37页
  1. 法律规定不统一、不协调第35页
  2. 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第35-36页
  3. 会见权立法先天不足第36页
  4. 犯罪率居高不下,侦查水平较低第36页
  5. 少数律师违法会见第36页
  6. 控辩地位不平等,侦查机关权力较大第36页
  7. 侦查权缺乏监督、制约,会见权缺乏救济第36页
  8. 执法力度不够,对侵害律师会见权的行为处罚不到位第36-37页
四、律师会见权的完善第37-45页
 (一) 转变诉讼观念,为律师会见权的完善提供思想保障第37-39页
  1. 树立"无罪推定"理念第37页
  2.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第37-38页
  3. 树立"司法和谐"理念第38页
  4. 树立正确、科学的侦查理念第38-39页
  5. 树立科学的刑事诉讼目的观第39页
 (二) 完善法律规定,为律师会见权的完善提供法律保障第39-41页
  1. 统一立法,将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进一步细化第39页
  2. 在法律上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第39页
  3. 取消会见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安排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是侦查机关的义务第39-40页
  4. 取消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权,确立侦查机关告知义务,赋予律师秘密会见权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录音、录像、拍照权第40页
  5. 确立审前法律援助制度第40-41页
  6. 完善证据制度第41页
  7. 逐步确立沉默权制度第41页
 (三) 加大执法力度,为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提供救济途径第41-43页
  1. 组织公安司法人员学习新律师法,以便正确贯彻实施第41-42页
  2. 设立律师会见权救济途径第42页
  3. 依法处理侵害律师会见权的公安司法人员第42页
  4.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律师维权路径第42页
  5. 充分利用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制约机制第42-43页
  6. 确立侦查机关在阻止律师依法会见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制度第43页
 (四) 建立配套措施,为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创造条件第43-45页
  1. 将看守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改善看守所会见条件第43页
  2. 提高侦查水平和侦查人员素质,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教育第43-44页
  3.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第44页
  4.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第44-45页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50页
后记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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