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序言 | 第12-14页 |
一、律师会见权概述 | 第14-20页 |
(一) 律师会见权的内涵 | 第14-16页 |
(二) 律师会见权的内容 | 第16-17页 |
(三) 律师会见权的本质 | 第17-18页 |
1.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衍生权利,是辩护权行使的前提性权利 | 第17页 |
2.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的对抗性权利、防御性权利 | 第17-18页 |
3. 律师会见权既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又是律师的诉讼权利 | 第18页 |
(四) 律师会见权的价值 | 第18-20页 |
1. 有利于保障人权 | 第18页 |
2. 有利于实现诉讼正义 | 第18-19页 |
3. 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 第19页 |
4. 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 | 第19页 |
5. 有利于实现司法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 第19-20页 |
二、律师会见权之比较分析 | 第20-33页 |
(一) 中外律师会见权之比较分析 | 第20-26页 |
1.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 第20-22页 |
2. 主要法治国家或地区和国际性文件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 第22-24页 |
3. 中外律师会见权之异同点 | 第24-26页 |
(二) 我国新旧律师法律师会见权规定之比较分析 | 第26-33页 |
1. 对新《律师法》第33条的阐释 | 第27-28页 |
2. 新《律师法》第33条的进步性和不足之处 | 第28-29页 |
3. 新《律师法》第33条实施中的几个问题探析 | 第29-33页 |
三、律师会见权运行现状评析 | 第33-37页 |
(一) 律师会见权运行现状 | 第33-35页 |
1. 律师会见权整体运行状况 | 第33页 |
2. 律师"会见难"的具体表现 | 第33-35页 |
(二) 律师"会见难"原因分析 | 第35-37页 |
1. 法律规定不统一、不协调 | 第35页 |
2. 思想观念陈旧、落后 | 第35-36页 |
3. 会见权立法先天不足 | 第36页 |
4. 犯罪率居高不下,侦查水平较低 | 第36页 |
5. 少数律师违法会见 | 第36页 |
6. 控辩地位不平等,侦查机关权力较大 | 第36页 |
7. 侦查权缺乏监督、制约,会见权缺乏救济 | 第36页 |
8. 执法力度不够,对侵害律师会见权的行为处罚不到位 | 第36-37页 |
四、律师会见权的完善 | 第37-45页 |
(一) 转变诉讼观念,为律师会见权的完善提供思想保障 | 第37-39页 |
1. 树立"无罪推定"理念 | 第37页 |
2.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 第37-38页 |
3. 树立"司法和谐"理念 | 第38页 |
4. 树立正确、科学的侦查理念 | 第38-39页 |
5. 树立科学的刑事诉讼目的观 | 第39页 |
(二) 完善法律规定,为律师会见权的完善提供法律保障 | 第39-41页 |
1. 统一立法,将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进一步细化 | 第39页 |
2. 在法律上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 | 第39页 |
3. 取消会见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安排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是侦查机关的义务 | 第39-40页 |
4. 取消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权,确立侦查机关告知义务,赋予律师秘密会见权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录音、录像、拍照权 | 第40页 |
5. 确立审前法律援助制度 | 第40-41页 |
6. 完善证据制度 | 第41页 |
7. 逐步确立沉默权制度 | 第41页 |
(三) 加大执法力度,为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提供救济途径 | 第41-43页 |
1. 组织公安司法人员学习新律师法,以便正确贯彻实施 | 第41-42页 |
2. 设立律师会见权救济途径 | 第42页 |
3. 依法处理侵害律师会见权的公安司法人员 | 第42页 |
4.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律师维权路径 | 第42页 |
5. 充分利用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互制约机制 | 第42-43页 |
6. 确立侦查机关在阻止律师依法会见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制度 | 第43页 |
(四) 建立配套措施,为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 第43-45页 |
1. 将看守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改善看守所会见条件 | 第43页 |
2. 提高侦查水平和侦查人员素质,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教育 | 第43-44页 |
3.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 第44页 |
4.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 第44-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0页 |
后记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