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页 |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第9-16页 |
(一) 个人信息权之界定 | 第9-13页 |
1、个人信息权之内涵 | 第9-10页 |
2、个人信息权的性质 | 第10-13页 |
(二)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13-14页 |
(三) 大数据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特殊性 | 第14-16页 |
二、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的立法解析 | 第16-22页 |
(一) 《民法总则》第111条条文评析 | 第16-19页 |
1、《民法总则》第111条是否确立了个人信息权存在争议 | 第16-18页 |
2、《民法总则》第111条的释评 | 第18-19页 |
(二) 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的立法论探寻 | 第19-21页 |
(三) 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解释论厘清 | 第21-22页 |
三、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的司法适用 | 第22-37页 |
(一) 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适用条件 | 第22-28页 |
1、主体要件的适用 | 第22-24页 |
2、客体要件的适用 | 第24-26页 |
3、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 | 第26-28页 |
(二) 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竞合及其竞合问题的司法处理 | 第28-32页 |
1、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竞合 | 第28-30页 |
2、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民法保护竞合的司法处理 | 第30-32页 |
(三) 个人信息权《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质疑与回应 | 第32-35页 |
1、个人信息权《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质疑 | 第32-33页 |
2、个人信息权《侵权责任法》保护质疑的回应 | 第33-35页 |
(四) 网上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冲突 | 第35-37页 |
四、我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 第37-40页 |
(一) 完善个人信息权的行使规则 | 第37页 |
(二) 明确个人信息权侵权的免责事由 | 第37-38页 |
(三) 实现《民法总则》第11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衔接 | 第38-39页 |
(四) 完善网上裁判文书公开的事后救济措施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6页 |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第46-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