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5-24页 |
一、选题来源及意义 | 第15-17页 |
二、研究综述 | 第17-22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22-23页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3-24页 |
第一章 图形用户界面和局部外观设计的法律界定 | 第24-42页 |
第一节 图形用户界面产生的背景 | 第24-29页 |
一、技术背景 | 第24-26页 |
二、经济背景 | 第26-28页 |
三、人文背景 | 第28-29页 |
第二节 图形用户界面的概念 | 第29-33页 |
一、图形用户界面的定义 | 第30-32页 |
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特征 | 第32-33页 |
三、图形用户界面的分类 | 第33页 |
第三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界定 | 第33-40页 |
一、外观设计保护的源起 | 第34-36页 |
二、我国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历史选择 | 第36-38页 |
三、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概念 | 第38-40页 |
小结 | 第40-42页 |
第二章 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合理性 | 第42-54页 |
第一节 产业利益的内在要求 | 第42-47页 |
一、技术的驱动作用 | 第42-43页 |
二、市场的迫切要求 | 第43-45页 |
三、竞争的现实需要 | 第45-47页 |
第二节 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哲学依据 | 第47-52页 |
一、劳动说 | 第48-49页 |
二、人格说 | 第49-50页 |
三、功利主义说 | 第50-51页 |
四、市场利益分配说 | 第51-52页 |
小结 | 第52-54页 |
第三章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优越性 | 第54-75页 |
第一节 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缺陷 | 第54-60页 |
一、力不从心的著作权保护 | 第54-56页 |
二、无奈之举的商标权保护 | 第56-59页 |
三、捉襟见肘的专利权保护 | 第59-60页 |
第二节 图形用户界面与局部外观设计的契合 | 第60-71页 |
一、外观设计保护的本质 | 第61-63页 |
二、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表达 | 第63-71页 |
第三节 创设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意义 | 第71-74页 |
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特别优势 | 第71-72页 |
二、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经济学效益 | 第72-74页 |
小结 | 第74-75页 |
第四章 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特殊性 | 第75-113页 |
第一节 实质要件的特殊性 | 第75-92页 |
一、装饰性的本质回应 | 第75-79页 |
二、新颖性的特质体现 | 第79-83页 |
三、创造性到区别性的娇正 | 第83-92页 |
第二节 形式要件的特殊性 | 第92-106页 |
一、名称的确定 | 第93-96页 |
二、特别的申请方式 | 第96-100页 |
三、相似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申请 | 第100-103页 |
四、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申请 | 第103-106页 |
第三节 要件冲突的协调 | 第106-112页 |
一、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冲突案例 | 第106-108页 |
二、产业驱动为导向的协调方法 | 第108-112页 |
小结 | 第112-113页 |
第五章 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依附产品的特殊性 | 第113-138页 |
第一节 产品的一般定义 | 第114-117页 |
一、概念模糊的产品范围 | 第114-116页 |
二、产品分类的意义 | 第116-117页 |
第二节 域外法对产品界定的借鉴 | 第117-127页 |
一、美国:基于实用主义的灵活界定 | 第117-121页 |
二、欧盟:产品的虚化 | 第121-122页 |
三、日本:妨碍发展的严格限定 | 第122-124页 |
四、韩国:得益于发展的产品界定 | 第124-126页 |
五、台湾:可选择产品的方式 | 第126-127页 |
第三节 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所载产品的合理界定 | 第127-135页 |
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 第128-129页 |
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双重特性 | 第129-132页 |
三、产品的法律特征 | 第132-135页 |
小结 | 第135-138页 |
第六章 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 第138-159页 |
第一节 侵权判断规则的坚持与革新 | 第138-152页 |
一、侵权比对核心的解构 | 第138-141页 |
二、侵权判断主体的统一 | 第141-142页 |
三、侵权判断方法的矫正 | 第142-150页 |
四、间接侵权的判断 | 第150-152页 |
第三节 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 | 第152-158页 |
一、苹果诉三星案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 第152-154页 |
二、外观设计损害赔偿“全部利润规则”所引发的争议 | 第154-156页 |
三、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损害赔偿责任的抉择 | 第156-158页 |
小结 | 第158-159页 |
第七章 我国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 | 第159-199页 |
第一节 外观设计单独立法 | 第160-163页 |
一、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中的尴尬地位 | 第160-161页 |
二、顺应时代的单行立法 | 第161-163页 |
第二节 以产业驱动的思路进行审查和授权 | 第163-173页 |
一、关注产业的利益 | 第163-165页 |
二、删除对“平面印刷品”不予外观设计的限制 | 第165-167页 |
三、互联网环境下外观设计所附产品的重构 | 第167-171页 |
四、废除“非冲突性”的授权要件 | 第171-173页 |
第三节 坚持权利保护与限制的利益平衡 | 第173-197页 |
一、权利扩张的表现 | 第174-183页 |
二、权利限制的类型化 | 第183-197页 |
小结 | 第197-199页 |
结论 | 第199-200页 |
参考文献 | 第200-212页 |
致谢 | 第212-214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2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