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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2页
第1章 校园伤害事故概述第12-17页
    1.1 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第12页
    1.2 校园伤害事故的特点第12-13页
    1.3 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辨析第13-17页
        1.3.1 监护权转移说第14页
        1.3.2 委托监护说第14-15页
        1.3.3 教育、管理、保护说第15-17页
第2章 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第17-22页
    2.1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第17页
    2.2 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17-18页
    2.3 学校在主观上有过错第18-20页
        2.3.1 “过错”的界定第18-19页
        2.3.2 判断学校过错的标准第19-20页
        2.3.3 认定学校过错时应注意的问题第20页
    2.4 学校未尽相应职责与学生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20-22页
第3章 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22-29页
    3.1 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第22-24页
    3.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第24页
    3.3 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24-29页
        3.3.1 补充责任的顺序性第25-26页
        3.3.2 补充责任的相应性第26-27页
        3.3.3 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第27-29页
第4章 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的减免第29-35页
    4.1 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减免的必要性第29-30页
    4.2 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侵权责任减免的事由第30-33页
        4.2.1 不可抗力第30页
        4.2.2 意外事件第30-31页
        4.2.3 学生自杀、自伤,学校并无过错的第31-32页
        4.2.4 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伪校园伤害事故”第32-33页
    4.3 “免责协议”效力评析第33-35页
第5章 校园伤害事故中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完善第35-44页
    5.1 校园伤害事故中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第35-39页
        5.1.1 对公平责任的定位模糊第35页
        5.1.2 以行为能力作为确定归责原则的唯一标准不科学第35-36页
        5.1.3 在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实属逻辑混乱第36-37页
        5.1.4 在确定归责原则时,未区分学校的性质及管理模式第37页
        5.1.5 未规定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他人的责任第37-38页
        5.1.6 未将投保学校责任险确定为学校的法定义务第38-39页
    5.2 校园伤害事故中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第39-44页
        5.2.1 明确公平责任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地位及适用条件第39-40页
        5.2.2 正确定位学生行为能力对归责原则确定的作用第40页
        5.2.3 取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规定第40-41页
        5.2.4 对全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苛以更为严格的责任第41-42页
        5.2.5 增设“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他人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之规定第42-43页
        5.2.6 将投保学校责任险确定为学校的法定义务第43-44页
结语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47页
致谢第47-48页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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