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研究
中文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一、问题的提出:由一个案例展开 | 第8-13页 |
(一) 案例介绍 | 第8-10页 |
(二) 新旧保险法之对比及法院的解释 | 第10-13页 |
二、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理论基础 | 第13-17页 |
(一) 明确说明义务的理论基础的通说 | 第13-15页 |
1、最大诚信原则 | 第13-14页 |
2、信息不对称的要求 | 第14页 |
3、保险合同合意的要求 | 第14页 |
4、附合合同理论 | 第14-15页 |
(二) 对通说之质疑 | 第15-17页 |
1、公平原则 | 第15-16页 |
2、消费者保护主义 | 第16-17页 |
三、比较法上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 第17-22页 |
(一) 德国保险法保险人说明义务 | 第17-18页 |
(二) 日本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 | 第18-20页 |
1、消费者合同法 | 第18页 |
2、金融商品销售法 | 第18-19页 |
3、保险业法 | 第19-20页 |
(三) 法国保险合同法中保险人说明义务 | 第20-21页 |
(四) 台湾地区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 | 第21-22页 |
四、完善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措施 | 第22-26页 |
(一)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标准 | 第22-23页 |
(二) 明确说明的方式 | 第23-26页 |
1、主动说明 | 第23页 |
2、提示且明确说明 | 第23页 |
3、履行方式 | 第23-24页 |
4、说明的程度 | 第24-26页 |
五、结语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9页 |
致谢 | 第29-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