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目录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 立法中存在互相矛盾的规定 | 第10-13页 |
(一) 《婚姻法》第 2 条第 2 款、第 3 条第 2 款与第 43 条、第 44 条、第 44条相矛盾 | 第10-11页 |
(二) 《婚姻法》第 7 条第 2 款与第 10 条第 3 款相矛盾 | 第11页 |
(三) 《婚姻法》第 8 条自相矛盾 | 第11页 |
(四) 《婚姻法》第 25 条第 1 款与其第 2 款相矛盾 | 第11-13页 |
二、 某些重要制度的遗漏或不完善 | 第13-19页 |
(一) 《婚姻法》第 2 条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 | 第13页 |
(二) 《婚姻法》第 3 条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的规定 | 第13页 |
(三) 《婚姻法》第 7 条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 | 第13-16页 |
(四) 《婚姻法》第 16 条关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第16-17页 |
(五) 《婚姻法》第 16 条关于探望权的规定 | 第17页 |
(六) 《婚姻法》第 17 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 第17-19页 |
三、 某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悖 | 第19-24页 |
(一) 高法对婚姻法第 21 条的解释与婚姻法第 25 条的规定相悖 | 第19-20页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与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相悖 | 第20-22页 |
(三) 高法的有关离婚问题的批复对当事人的称谓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相悖 | 第22-24页 |
四、 解决《婚姻法》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办法 | 第24-30页 |
(一) 对于《婚姻法》中出现相互矛盾的规定,应该修改,使之不发生法律冲突 | 第24-25页 |
(二) 对于《婚姻法》中某些重要制度的遗漏或不完善的应使其完善 | 第25-26页 |
(三) 建议修改相关法规帮助《婚姻法》实现有些规定的切实落实 | 第26-27页 |
(四) 通过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和普及的力度 | 第27-28页 |
(五) 人民法院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时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 第28-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33-34页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