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概述 | 第11-20页 |
(一) 补充赔偿责任的界定 | 第11-14页 |
1. 补充赔偿责任的性质 | 第11-12页 |
2.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 | 第12-13页 |
3.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13-14页 |
(二)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 | 第14-18页 |
1. 学说争议 | 第14-17页 |
2. 本文观点 | 第17-18页 |
(三)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现实依据 | 第18-20页 |
1. 公司债权人的风险显著增加 | 第19-20页 |
2. 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严重凸显 | 第20页 |
二、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之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 第20-23页 |
(一)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立法现状 | 第20-21页 |
(二)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制度之现存问题 | 第21-23页 |
1.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解释问题 | 第21-22页 |
2. 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主张期限利益问题 | 第22-23页 |
3. “公司不能清偿”的标准缺失问题 | 第23页 |
4.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制度的诉讼程序问题 | 第23页 |
三、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制度之完善 | 第23-32页 |
(一)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之区分解释 | 第23-26页 |
1. 对第二款中“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进行扩张性解释 | 第24-25页 |
2. 明确股东“未届期出资”之具体解释 | 第25-26页 |
3. 在解释方法上应进行情境区分与适应性解释 | 第26页 |
(二) 理顺股东的期限利益与被主张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26-27页 |
1. 股东的期限利益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 | 第26-27页 |
2. 出资期限未到的股东可向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期限利益 | 第27页 |
(三) 明确“公司不能清偿”的标准 | 第27-28页 |
(四) 完善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制度的诉讼程序 | 第28-32页 |
1. 确定诉讼当事人 | 第28-29页 |
2. 确定法院管辖 | 第29页 |
3. 加大股东出资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29-31页 |
4. 法律适用效果 | 第31-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