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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上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7页
引言第10-12页
一、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第12-17页
    (一) 西方国家刑法学者关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概念的观点第12-13页
    (二) 我国刑法学者关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概念的观点第13-14页
    (三) 对我国大陆刑法学界事后不可罚行为概念的评析第14-17页
        1. 主行为是否必须成立状态犯第14-15页
        2. 事后行为和主行为是否侵犯同一法益第15页
        3. 关于后行为是否必须独立构成犯罪第15页
        4. 我国刑法上事后不可罚行为概念的界定第15-17页
二、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功能第17-21页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法理基础第17-18页
        1.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第17页
        2. 期待可能性原则第17-18页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价值功能第18-21页
        1. 区分一罪与数罪第18-19页
        2. 节约司法资源第19页
        3. 刑法谦抑性的价值追求第19-21页
三、关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罪数本质第21-27页
    (一) 大陆法系国家事后不可罚行为罪数本质的学说第21-24页
        1. 连续犯理论第21页
        2. 法条竞合理论第21-22页
        3. 包括的一罪说第22-23页
        4. 构成要件说理论第23-24页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我国刑法相关罪数理论的关系第24-27页
        1.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的关系第24-25页
        2.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牵连犯的关系第25-26页
        3. 我国刑法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罪数本质第26-27页
四、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可罚行为的界限第27-37页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特征第27-28页
        1. 关于主体方面第27页
        2. 关于行为方面第27-28页
        3. 关于侵害的法益方面第28页
    (二) 事后可罚行为的特征及类型第28-30页
        1. 事后可罚行为的特征第28-30页
        2. 事后可罚行为的类型第30页
    (三) 刑事司法中成立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案例分析第30-34页
        1. 主行为是成立犯罪的既遂行为——购买假币及其后续使用假币的行为第30-31页
        2. 主后行为侵害法益的一致性——绑架被害人后将其身上的财物据为已有变卖的行为第31-32页
        3. 后行为是对主行为的利用、处分行为——盗窃电动车后典当的行为第32-33页
        4. 司法实践中成立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类型总结第33-34页
    (四) 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析及认定第34-37页
        1. 行为人教唆、帮助第三人实施后行为的情形第34-35页
        2. 第三人教唆行为人实施后行为的情形第35-36页
        3. 行为人与第三人合谋共同实施后行为的情形第36-37页
五、事后不可罚行为追诉时效的确定以及刑事立法的建议第37-40页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追诉时效的确定第37-38页
    (二) 对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刑事立法上的建议第38-40页
        1. 在刑法总则中进行原则性的规定第38-39页
        2. 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专章规定第39-40页
结论第40-41页
注释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第44-45页
致谢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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