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 第5-6页 |
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1 引言 | 第11-12页 |
2 我国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立法现状与反思 | 第12-17页 |
2.1 我国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12页 |
2.2 原有限额赔偿条款废止的缘由 | 第12-17页 |
2.2.1 原有条款适用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 第12-13页 |
2.2.2 限额赔偿的例外规定缺失 | 第13-14页 |
2.2.3 赔偿限额过低且设置不科学 | 第14-15页 |
2.2.4 司法实践中弃用了这一限额赔偿条款 | 第15-17页 |
3 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 第17-23页 |
3.1 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7-21页 |
3.1.1 限额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铁路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 第17-19页 |
3.1.2 限额赔偿制度是法律公平与效率原则相统一的需要 | 第19-20页 |
3.1.3 实行限额赔偿制度是经济法社会本位属性的体现 | 第20页 |
3.1.4 限额赔偿通过体现过错在无过错责任中的影响实现法律的正当社会行为导向 | 第20-21页 |
3.2 限额赔偿制度设立的可行性基础 | 第21-23页 |
3.2.1 限额赔偿制度的设立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社会基础 | 第21-22页 |
3.2.2 限额赔偿的标准可合理确定 | 第22-23页 |
4 限额赔偿制度的国内外立法借鉴 | 第23-34页 |
4.1 国内其他运输行业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 | 第23-26页 |
4.1.1 海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限额规定 | 第23-24页 |
4.1.2 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规定 | 第24-25页 |
4.1.3 对海上和航空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规定的分析总结 | 第25-26页 |
4.2 国际条约中的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 | 第26-29页 |
4.2.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相关国际公约 | 第26-27页 |
4.2.2 航空运输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相关国际公约 | 第27-29页 |
4.3 其他国家和地区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限额的立法借鉴 | 第29-31页 |
4.3.1 欧盟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 | 第29页 |
4.3.2 德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 | 第29-30页 |
4.3.3 我国台湾地区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 | 第30-31页 |
4.4 其他国家和地区限额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31-34页 |
4.4.1 立法规定了责任限额赔偿制度适用的除外规定 | 第31页 |
4.4.2 计算方法上多采用特别提款权 | 第31-32页 |
4.4.3 赔偿限额的“额度”不断修正提高 | 第32页 |
4.4.4 设置保险制度等配套机制 | 第32-34页 |
5 重建我国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建议 | 第34-47页 |
5.1 在《铁路法》中确立限额赔偿制度 | 第34-35页 |
5.2 明确限额赔偿制度的适用限制 | 第35-37页 |
5.2.1 铁路运输企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排除适用限额赔偿 | 第35-36页 |
5.2.2 规范第三人侵权时限额赔偿制度的适用 | 第36-37页 |
5.3 确定合理的限额赔偿计算标准 | 第37-40页 |
5.3.1 确定科学的赔偿限额考虑因素及计算方式 | 第37-39页 |
5.3.2 设立合理的限额制定和调整的程序制度 | 第39-40页 |
5.4 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限额的配套制度 | 第40-47页 |
5.4.1 增设铁路运输企业强制责任保险 | 第40-44页 |
5.4.2 设立铁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基金 | 第44-47页 |
6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50-52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