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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页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梳理第9-15页
    (一) 1992年之前的行政规范时期第10页
    (二) 述而不明的刑事立法时期(1992-1997)第10-12页
        1. 相关法律规范第10-11页
        2. 立法特征第11-12页
    (三) 只作为"间接融资"罪名时期(1998-2010)第12-13页
        1. 相关法律规范第12-13页
        2. 立法特征第13页
    (四) 成为"口袋罪"时期(2010-)第13-15页
二、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的若干争议第15-20页
    (一) 金融机构应否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第16页
        1. "否定说"第16页
        2. "肯定说"第16页
    (二) 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第16-17页
        1. "结果犯"第16-17页
        2. "行为犯"第17页
    (三) 本罪罪状中对"存款"一词的理解应限缩还是扩张第17-19页
        1. 限缩理解与扩张理解第17-18页
        2. 不同的理由第18-19页
    (四) 本罪中"社会公众"如何界定第19-20页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之改良第20-25页
    (一) 金融机构应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第20-22页
        1. 此认定更符合立法本意第21-22页
        2. 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并践行法律平等原则第22页
    (二) 本罪宜作为行为犯认定第22页
    (三) 对"存款"一词宜"限缩"理解第22-23页
    (四) "社会公众"的认定应具有一致性第23-25页
结论第25-26页
参考文献第26-29页
致谢第29-30页
研究生履历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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