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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策研究--以A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为例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9-11页
一、A市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第11-16页
    (一) 保证了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侦查取证争取了时间第14页
    (二) 增加心理压力,突破心理防线,侦破效果明显第14页
    (三) 严格适用程序,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第14-16页
二、检察机关较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探析第16-19页
    (一) 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难以掌握第16页
    (二) 居所规格不统一,难以严格适用法律第16-17页
    (三) 执行主体不严格,有代替执行现象第17-18页
    (四) 检察监督难以发挥效用,被监视居住人员权利无从保障第18-19页
三、完善我国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对策第19-26页
    (一) 明确界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尤其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适用标准第19-21页
        1.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第19-20页
        2. 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各种情节的理解第20-21页
        3. 《刑事诉讼法》73条中”有碍侦查”的情形应明确第21页
    (二) 高检院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的建造及使用第21-22页
        1. 省、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统筹规划居所的建设第21-22页
        2. 现有工作区进行符合条件的改造第22页
        3. 对审讯和住所进行隔离,加强全方位的监控第22页
    (三) 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执行方式,增加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沟通第22-23页
        1. 加强依法办案意识,严格执法主体第22-23页
        2. 执行方式采取电子监控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第23页
        3. 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管,看管和审讯要分离第23页
    (四) 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第23-26页
        1. 完善公安机关对执行情况的信息通报制度第23-24页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内容、监督方法、方式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第24-25页
        3. 健全错误执行后的救济处罚机制第25-26页
结语第26-27页
参考文献第27-29页
致谢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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