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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前言第8-10页
 一、选题的背景和缘起第8页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第8-9页
 三、本文研究方法第9-10页
第一章 我国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概述第10-19页
 一、再审程序与再审启动主体第10-11页
 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历史变迁第11-14页
  (一) 清末民初时期第11-12页
  (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12-13页
  (三) 建国以后至91民诉法颁布第13-14页
 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现状第14-19页
  (一) 立法现状第14-17页
  (二) 立法现状评析第17-19页
第二章 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比较法考察第19-24页
 一、法国的相关规定第19页
 二、德国的相关规定第19-20页
 三、日本的相关规定第20页
 四、美国的相关规定第20-21页
 五、俄罗斯的相关规定第21-22页
 六、本章小结第22-24页
第三章 我国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第24-34页
 一、法院作为再审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第24-26页
  (一) 有违司法独立原则第24-25页
  (二) 法院并非适格诉权主体第25页
  (三) 有违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第25-26页
  (四) 导致法院角色的错位第26页
 二、检察监督启动再审存在的问题第26-29页
  (一) 检察建议的抽象主观性第27-28页
  (二) 检察监督的无限性第28页
  (三) 打破两造诉讼的平衡关系第28-29页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与申诉混同问题第29-30页
 四、再审启动顺位存在的问题第30-32页
  (一) 当事人启动主体地位的边缘化第30-31页
  (二) 启动主体的顺位分配不合理第31-32页
 五、案外人作为再审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第32-34页
第四章 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34-38页
 一、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第34-35页
 二、再审理念上的偏误第35页
 三、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第35-37页
 四、审判监督与再审概念上的混同第37-38页
第五章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若干设想第38-51页
 一、理念方面第38-42页
  (一) 从“纠错机制”向“救济程序”转变第38-39页
  (二) 从“职权干涉型模式”向“当事人权利保障型模式”转变第39-40页
  (三) 尊重裁判的既判力,严格限制再审第40-42页
 二、制度方面第42-51页
  (一) 取消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完善法院再审立案审查机制第42-43页
  (二) 规范检察院以检察监督的方式启动再审,兼顾监督与救济功能第43-46页
  (三) 强化当事人再审诉权,建立再审之诉第46-48页
  (四) 正确理解新法209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再审启动顺位第48-49页
  (五) 完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第49-51页
结语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6页
后记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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