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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8页
绪论第18-23页
 一、选题的意义第18-20页
 二、现有研究文献述评第20-22页
 三、研究方法第22-23页
第一章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概述第23-61页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与特征第23-33页
  一、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第25-30页
  二、地理标志的特征第30-33页
   (一) 权利的共享性第30-31页
   (二) 权利转让的限制性第31-32页
   (三) 权利相对的永久性第32-33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第33-57页
  一、地理标志保护国内法律制度的演变第33-43页
   (一) 法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第34-38页
   (二) 美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第38-41页
   (三) 印度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第41-43页
  二、区域性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以欧盟为例第43-49页
   (一) 农产品及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制度第44-46页
   (二) 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第46-49页
  三、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法律制度的演变第49-57页
   (一) 《巴黎公约》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第49-51页
   (二) 《马德里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第51-52页
   (三) 《里斯本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第52-53页
   (四) TRIPS协定谈判中有关地理标志的争议第53-57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法律价值第57-61页
  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秩序价值第57-58页
  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自由价值第58页
  三、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效率价值第58-59页
  四、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正义价值第59-61页
第二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模式研究第61-91页
 第一节 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第61-66页
  一、地理标志的定义及确认标准第61页
  二、最低保护标准第61-62页
  三、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第62-63页
  四、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第63-64页
  五、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第64-65页
  六、地理标志的救济措施第65页
  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第65页
  八、对TRIPS协定有关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评论第65-66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模式问题第66-87页
  一、商标法保护模式的问题第67-73页
   (一) 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第67-68页
   (二) 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审查标准第68-71页
   (三) 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的程序第71-72页
   (四) 商标的使用及监管第72-73页
   (五) 救济措施第73页
   (六) 对外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第73页
  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的问题第73-85页
   (一)地理标志定义及确认标准第74-77页
   (二) 地理标志事先确认的程序第77-80页
   (三) 地理标志的使用及监管第80-82页
   (四) 救济措施第82-84页
   (五) 对外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第84-85页
  三、商业行为法保护模式的问题第85-87页
   (一) 地理标志的使用及监管第85-86页
   (二) 救济措施第86-87页
   (三) 对外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第87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问题第87-91页
  一、各保护模式的利弊分析第87-89页
  二、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第89-91页
第三章 地理标志的法律主体研究第91-117页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主体的理论基础第91-103页
  一、法律主体的历史演变及其确认标准问题第91-97页
   (一) 从生物意义上的人到“人可非人”第91-92页
   (二) 从“人可非人”到“人均为人”第92页
   (三) 从“人均为人”到“非人可人”第92-95页
   (四) 法律主体的确认标准第95-97页
  二、知识产权法律主体的确认问题第97-103页
   (一)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第97-101页
   (二) 知识产权法律主体的确认问题第101-103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法律主体的独特性问题第103-111页
  一、地理标志的权利属性问题第103-107页
   (一) 地理标志是否包含创造性劳动成果第103-106页
   (二) 地理标志是纯粹的私权抑或带有公权力色彩的私权第106-107页
  二、地理标志法律主体的独特性问题第107-111页
   (一) 地理标志的所有权主体第107-108页
   (二) 抽象的集体所有与个体的共同使用第108-109页
   (三) 地理标志使用主体范围的确定第109-111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法律主体的实证分析第111-117页
  一、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确认第111-114页
  二、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规定第114-117页
   (一) 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第114-115页
   (二) 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的协会或组织第115页
   (三) 相关政府机构第115页
   (四) 其他权利主体第115-117页
第四章 地理标志产品区别性保护研究第117-148页
 第一节 TRIPS协定关于区别性保护的规定第117-130页
  一、地理标志产品区别保护的缘由第117-122页
   (一) 葡萄酒产业利益的驱动第117-118页
   (二) 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第118-120页
   (三) 谈判的结果第120-122页
  二、一般产品地理标志的最低保护标准第122-125页
   (一) 禁止任何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行为第122-123页
   (二) 禁止任何使用地理标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第123-124页
   (三) 禁止将不真实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或宣告该注册无效第124-125页
  三、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第125-128页
   (一) 不以误导公众为保护前提第125-126页
   (二) 禁止以搭便车的方式使用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第126-128页
  四、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第128-130页
   (一) 对葡萄酒同名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28-129页
   (二) 建立葡萄酒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的多边制度第129-130页
 第二节 区别性保护实践中的法律问题第130-136页
  一、一般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问题第130-132页
   (一) 误导公众的判断标准问题第130页
   (二) 搭便车行为的禁止问题第130-131页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定问题第131页
   (四) 关于法律手段的问题第131-132页
  二、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问题第132-136页
   (一) 关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问题第132-136页
   (二) 关于禁止以翻译形式使用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问题第136页
 第三节 区别性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第136-148页
  一、区别性保护的成效分析第136-139页
   (一) 对利益关系人的影响第136-137页
   (二) 对消费者的影响第137页
   (三) 对成员方行政管理成本和司法资源的影响第137-138页
   (四) 对贸易的影响第138-139页
  二、区别性保护的发展趋势第139-148页
   (一) 成员方关于地理标志区别性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第139-140页
   (二) 地理标志区别性保护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第140-148页
第五章 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管研究第148-170页
 第一节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第148-152页
  一、地理标志权利的集体性第148-150页
  二、地理标志本身蕴含质量保证第150页
  三、地理标志产品性状的独特性第150-152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的实践性问题第152-158页
  一、质量监管的主体第152-154页
  二、质量监管的方式第154-157页
  三、质量监管的责任机制第157-158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问题第158-170页
  一、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的必要性第158-162页
   (一) 保证同等产品品质的需要第158-159页
   (二)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第159-160页
   (三)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需要第160-161页
   (四) 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需要第161-162页
  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的运作模式第162-166页
   (一) “企业+农户”运作模式第162-163页
   (二) “合作社+农户”模式第163-164页
   (三) “协会+农户”模式第164-165页
   (四) 标准化示范区第165-166页
  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的选择与借鉴第166-170页
   (一) 标准的选择第166-167页
   (二) 经营模式的选择第167-170页
第六章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第170-203页
 第一节 区域性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第170-185页
  一、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及保护模式的选择第170-181页
   (一) 北美贸易自由区第170-172页
   (二) 班吉协定第172-177页
   (三) 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第177-181页
  二、地理标志与相关标示性权利冲突的处理第181-184页
   (一) 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第181-182页
   (二) 通用名称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第182-183页
   (三) 在先使用相似名称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第183-184页
   (四) 其他权利标识性权利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第184页
  三、与TRIPS协定保护标准的比较第184-185页
   (一) 定义与保护对象第184页
   (二) 保护模式第184-185页
   (三) 保护标准第185页
   (四) 保护例外第185页
 第二节 多边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第185-203页
  一、关于地理标志额外保护范围扩大问题第185-195页
   (一) 列入谈判议题的合法性问题第186-188页
   (二) 扩大额外保护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第188-189页
   (三) 现有地理标志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问题第189-191页
   (四) 扩大额外保护范围的成本收益分析第191-195页
  二、关于建立地理标志的通知和注册制度问题第195-203页
   (一) 建立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目的性问题第195-196页
   (二) 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内容第196-199页
   (三) 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效力之争第199-203页
第七章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第203-254页
 第一节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历史及现状第203-235页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回顾第203-210页
   (一) 商标法保护制度第203-207页
   (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历史回顾第207-209页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第209-210页
   (四) 其他法律的兜底保护第210页
  二、多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并存的现状第210-235页
   (一) 商标法保护制度第211-222页
   (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第222-229页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第229-235页
 第二节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第235-244页
  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问题第235-236页
  二、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问题第236-237页
  三、关于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问题第237-239页
  四、关于区别性保护制度问题第239-240页
  五、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控问题第240-242页
  六、关于我国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谈判的问题第242-244页
 第三节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完善和发展第244-254页
  一、自主创新战略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第244-245页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在国内层面上的调整第245-251页
   (一) 现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协调和完善第246-249页
   (二) 地理标志立法之构想第249-251页
  三、加强地理标志的国际谈判和合作第251-254页
参考文献第254-26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264-265页
致谢第265-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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