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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章、 确立无船承运人概念的重要意义第1-19页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对现代远洋公共运输的必要性和意义第11-14页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参与外贸运输过程而产生的新问题第14-16页
 第三节、 明确无船承运人概念的必要性第16-17页
 第四节、 明确无船承运人概念的紧迫性第17-19页
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19-33页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第19-24页
  一、 无船承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第19-20页
  二、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第20-22页
  三、 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第22-23页
  四、 无船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关系第23页
  五、 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第23-24页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是限制性的承运人第24-27页
  一、 行为能力方面第24页
  二、 与远洋公共承运人相比,无船承运人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第24-26页
  三、 无船承运人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方面第26-27页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是托运人第27-29页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在运输系统中所处的特定地位第29-31页
 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第31-33页
第三章、 无船承运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第33-50页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市场的准入第33-41页
  一、 美国的规定第33-35页
  二、 日本的规定第35-37页
  三、 欧洲和香港的情况第37-38页
  四、 我国的规定第38-41页
 第二节、 政府部门规定的无船承运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第41-48页
  一、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对无船承运人设立的行政权利和义务第42-43页
  二、 日本运输省对无船承运人设立的有关行政权利和义务第43-44页
  三、 我国行政法规中对无船承运人行政权利义务的规定第44-45页
  四、 财政责任和登记提单、报备运价的义务第45-48页
 第三节、 美国对无船承运人和远洋公共承运人的管理法律体系第48-50页
第四章、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对我国无船承运人立法的探讨第50-56页
 一、 明确远洋公共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的法律概念,并将其范围限制在远洋公共运输的范畴内第50-51页
 二、 有关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第51页
 三、 建立提单登记和运价报备制度第51-53页
 四、 统一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第5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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