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确立无船承运人概念的重要意义 | 第1-19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对现代远洋公共运输的必要性和意义 | 第11-14页 |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参与外贸运输过程而产生的新问题 | 第14-16页 |
第三节、 明确无船承运人概念的必要性 | 第16-17页 |
第四节、 明确无船承运人概念的紧迫性 | 第17-19页 |
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 第19-33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 | 第19-24页 |
一、 无船承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 第19-20页 |
二、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 | 第20-22页 |
三、 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 | 第22-23页 |
四、 无船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关系 | 第23页 |
五、 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 第23-24页 |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是限制性的承运人 | 第24-27页 |
一、 行为能力方面 | 第24页 |
二、 与远洋公共承运人相比,无船承运人部分权利受到限制 | 第24-26页 |
三、 无船承运人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方面 | 第26-27页 |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是托运人 | 第27-29页 |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在运输系统中所处的特定地位 | 第29-31页 |
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 | 第31-33页 |
第三章、 无船承运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 第33-50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市场的准入 | 第33-41页 |
一、 美国的规定 | 第33-35页 |
二、 日本的规定 | 第35-37页 |
三、 欧洲和香港的情况 | 第37-38页 |
四、 我国的规定 | 第38-41页 |
第二节、 政府部门规定的无船承运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 第41-48页 |
一、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对无船承运人设立的行政权利和义务 | 第42-43页 |
二、 日本运输省对无船承运人设立的有关行政权利和义务 | 第43-44页 |
三、 我国行政法规中对无船承运人行政权利义务的规定 | 第44-45页 |
四、 财政责任和登记提单、报备运价的义务 | 第45-48页 |
第三节、 美国对无船承运人和远洋公共承运人的管理法律体系 | 第48-50页 |
第四章、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对我国无船承运人立法的探讨 | 第50-56页 |
一、 明确远洋公共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的法律概念,并将其范围限制在远洋公共运输的范畴内 | 第50-51页 |
二、 有关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 | 第51页 |
三、 建立提单登记和运价报备制度 | 第51-53页 |
四、 统一政府主管职能部门 | 第53-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