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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即时强制制度之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7页
前言第7-10页
第一章 行政即时强制的学理界定与法律特征第10-18页
 一、行政即时强制的学理界定第10-15页
  (一) 概念分析第10-11页
  (二) 法律性质第11-15页
 二、行政即时强制的法律特征第15-18页
  (一) 行政性第15-16页
  (二) 特定目的性第16页
  (三) 即时性第16页
  (四) 强制性第16页
  (五) 执行性第16-17页
  (六) 执行主体上的特定性第17-18页
第二章 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法律设计第18-26页
 一、行政即时强制的主体第18-19页
 二、行政即时强制的条件第19-21页
  (一) 事实条件第19-20页
  (二) 法律条件第20-21页
 三、行政即时强制的方法第21-22页
 四、行政即时强制的程序第22-24页
 五、行政即时强制的救济第24-26页
第三章 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现状第26-32页
 一、行政即时强制制度普遍实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第26-27页
 二、我国的行政即时强制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7-32页
  (一)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即时强制立法第27-28页
  (二) 我国行政即时强制的主体比较混乱第28-29页
  (三) 我国行政即时强制立法未对相关执法的方法出统一的规定第29页
  (四) 我国行政即时强制立法也未对相关执法的条件和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第29-30页
  (五) 我国的行政即时强制救济制度尚不完备第30-32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思考第32-45页
 一、加强行政即时强制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第32页
 二、明确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行政即时强制的主体,行政即时强制权的设定需严格限制第32-33页
  (一)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即时强制的主体是由行政即时强制的特点决定的第32-33页
  (二) 行政即时强制主体资格应由法律来设定,法律授权须以必要为原则第33页
  (三) 在承认相关组织在必要时享有行政即时强制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加以严格限定第33页
 三、规定和落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即时强制权的方法第33-34页
  (一)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第33-34页
  (二) 对财物的各种处置第34页
  (三) 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第34页
 四、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即时强制权的条件第34-36页
  (一) 事实要件第34-35页
  (二) 法律条件第35-36页
 五、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即时强制权的程序第36-41页
  (一) 行政即时强制决定制度第36-37页
  (二) 事后追认第37-39页
  (三) 补办手续第39页
  (四) 事后听证制度第39-41页
 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即时强制权的救济第41-45页
  (一) 应明确行政即时强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第41-42页
  (二) 应确立行政补偿的计算标准第42页
  (三) 应确立行政即时强制补偿程序规则第42-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后记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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