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两岸强制执行制度之比较研究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5页
绪论第15-19页
第一章 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第19-45页
 一、强制执行的意义及性质第19-21页
  (一) 大陆学者的看法与意见第19页
  (二) 台湾学者的看法与意见第19-21页
 二、强制执行的种类第21-25页
  (一) 大陆对强制执行的分类第21-23页
  (二) 台湾对强制执行的分类第23-25页
 三、强制执行请求权与强制执行权第25-29页
  (一) 强制执行请求权与强制执行权互不相同第25-27页
  (二) 强制执行请求权之学说第27-29页
  (三) 强制执行权之学说第29页
 四、执行契约第29-32页
  (一) 执行契约之概念第29-30页
  (二) 执行契约之种类第30-31页
  (三) 执行契约之法律性质与效力第31-32页
 五、强制执行行为第32-35页
  (一) 强制执行行为之意义第32页
  (二) 有瑕疵之执行行为第32-35页
 六、强制执行程序的性质与法律关系第35-37页
  (一) 强制执行程序的性质第35-36页
  (二) 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之学说第36-37页
 七、强制执行程序的合并或竞合第37-45页
  (一) 强制执行程序合并的意义第37-39页
  (二) 强制执行程序合并的效果第39-40页
  (三) 民事执行程序与行政执行程序合并的情形第40-41页
  (四) 强制执行程序竞合的意义第41-45页
第二章 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概念第45-57页
 一、强制执行法之含义及性质第46-48页
  (一) 强制执行法之含义第46页
  (二) 强制执行法之性质第46-48页
 二、强制执行法的效力规定第48-49页
  (一) 训示规定第48页
  (二) 强制规定第48页
  (三) 任意规定第48-49页
 三、强制执行法的立法主义第49-53页
  (一) 强制执行法与民事诉讼法混合编制主义与分别编制主义第49页
  (二) 当事人同视主义与当事人异视主义第49页
  (三) 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第49页
  (四) 优先清偿主义与平等清偿主义、团体优先主义第49-50页
  (五) 再查封主义与不再查封主义第50页
  (六) 并用主义与分离主义第50页
  (七) 属地主义、普及主义与折衷主义第50-51页
  (八) 船舶登记主义与不登记主义第51页
  (九) 承受主义、涂销主义与剩余主义第51-53页
 四、强制执行法编制的体例及其效力第53-54页
  (一) 强制执行法编制之体制第54页
  (二) 强制执行法的效力第54页
 五、强制执行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第54-57页
  (一) 强制执行法与民事诉讼法第55页
  (二) 强制执行法与非讼事件法第55页
  (三) 强制执行法与刑事诉讼法第55-56页
  (四) 强制执行法与其它法律第56-57页
第三章 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第57-94页
 一、强制执行之主体第57-64页
  (一) 执行机构第57-61页
  (二) 执行当事人第61-64页
 二、执行管辖第64-68页
  (一) 一般规定第64页
  (二) 嘱托管辖第64-65页
  (三) 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的管辖第65页
  (四)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的管辖第65-66页
  (五) 专利机关作出处理和处罚决定的管辖第66页
  (六) 国务院等政府机关作出处理和处罚决定的管辖第66页
  (七) 竞合管辖第66-67页
  (八) 指定管辖第67页
  (九) 特殊情况案件之管辖第67-68页
 三、执行根据第68-73页
  (一) 执行根据的种类第68-69页
  (二) 关于仲裁裁决作为执行根据第69-72页
  (三) 关于公证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第72页
  (四) 关于调解书作为执行根据第72-73页
  (五) 关于附有条件、期限或须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执行根据第73页
 四、执行程序的激活第73-78页
  (一) 执行发动的原因第73-75页
  (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第75页
  (三) 申请执行应备之文件第75-77页
  (四) 申请强制执行应缴之规费第77-78页
 五、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第78-83页
  (一) 执行前的准备第78-81页
  (二) 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第81-83页
 六、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第83-86页
  (一) 执行担保第83-84页
  (二) 执行和解第84-86页
 七、暂缓执行及执行中止第86-90页
  (一) 暂缓执行第86-88页
  (二) 执行中止第88-90页
 八、恢复执行及继续执行第90-91页
  (一) 恢复执行第90-91页
  (二) 继续执行第91页
 九、执行承担第91-94页
  (一) 执行承担的内容第92-93页
  (二) 决定执行承担的机构第93-94页
第四章 执行措施第94-104页
 一、执行措施的类型与立法例第94页
 二、执行措施的特征第94-96页
  (一) 法定性第95页
  (二) 多样性第95页
  (三) 单向性第95页
  (四) 强制性第95页
  (五) 程序性第95-96页
 三、执行措施的分类第96-100页
  (一) 大陆学者的分类第96-97页
  (二) 台湾学者及立法的分类第97-100页
 四、酌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第100-101页
 五、酌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101-102页
 六、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第102-104页
第五章 金钱给付的执行第104-170页
 一、大陆对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措施第105-122页
  (一) 对存款的执行措施第105-106页
  (二)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措施第106-108页
  (三) 对被执行人财产之执行措施第108-110页
  (四) 查封的效力以及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第110-111页
  (五) 对查封财产的变价第111-113页
  (六) 对知识产权及被执行人股权的执行措施第113-116页
  (七)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措施第116-119页
  (八)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第119-122页
  (九) 有关企业违背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所应负之责任第122页
 二、台湾关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措施第122-170页
  (一) 参与分配第123-131页
  (二) 对于动产之执行第131-142页
  (三)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第142-157页
  (四)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第157-160页
  (五) 对于其它财产权之执行第160-166页
  (六)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第166-170页
第六章 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第170-182页
 一、关于交付财产的执行第170-177页
  (一) 交付财产的一般方法第170-171页
  (二) 原物不存在时的执行方法第171-172页
  (三) 第三人拒绝交出持有的执行标的物的处理第172-173页
  (四) 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之财产的交付方法第173页
  (五) 台湾法律关于交付财产执行方法的特殊规定第173-177页
 二、关于命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之执行第177-178页
  (一) 大陆法律的规定第177页
  (二) 台湾法律的规定第177-178页
 三、关于完成行为的执行第178-182页
  (一) 大陆法律的规定第178-179页
  (二) 台湾法律的规定第179-182页
第七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82-192页
 一、财产保全第182-188页
  (一) 大陆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第182-183页
  (二) 台湾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第183-184页
  (三) 台湾法律关于假扣押、假处分执行之规定第184-188页
 二、先予执行第188-192页
  (一) 大陆法律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第188-190页
  (二) 台湾法律的相关规定第190-192页
第八章 强制执行之救济及执行监督第192-204页
 一、强制执行救济的意义第192页
 二、强制执行救济的方式第192-199页
  (一) 大陆法律的规定第192-195页
  (二) 台湾法律的规定第195-199页
 三、执行监督第199-204页
  (一) 执行工作之级别监督第199-204页
第九章 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第204-211页
 一、委托执行第204-208页
  (一) 大陆法律关于委托执行之规定第204-207页
  (二) 台湾法律关于委托执行的规定第207-208页
 二、协助执行第208-209页
  (一) 协助执行的意义第208页
  (二) 协助的方式第208-209页
 三、执行争议的协调第209-211页
  (一) 大陆法律关于执行争议协调的规定第209-210页
  (二) 台湾法律关于执行争议协调的规定第210-211页
第十章 执行结案第211-217页
 一、执行结案的意义第211-212页
 二、执行结案的原因第212页
 三、执行结案的方式第212-214页
  (一) 大陆法律的规定第212-214页
  (二) 台湾法律的规定第214页
 四、执行结案的期限和效果第214-217页
  (一) 执行结案的期限第215页
  (二) 执行结案的效果第215-217页
第十一章 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第217-220页
 一、妨害执行行为的意义第217页
 二、拘传的措施第217-218页
  (一) 对被拘传人调查询问的限制第217-218页
  (二) 辖区外之拘传措施第218页
 三、刑事责任第218-220页
  (一) 适用范围第218-219页
  (二) 适用程序第219-220页
结语第220-224页
 一、审执分立是实现强制执行目标与价值的重要保障第220-221页
 二、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典是立法的必然趋势和司法的必然要求第221-222页
 三、完善执行制度是改善民事强制执行效果的可行方案第222-223页
 四、正确处理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的关系,是确保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和实践科学性的关键第223-224页
参考文献第224-227页
后记第227页

论文共227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法官庭审话语的实证研究
下一篇: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