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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法的价值与目标模式

中文摘要第1-11页
Abstract第11-13页
前言第13-15页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与目标模式第15-18页
 一、行政程序法的价值的概念第15页
 二、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的概念第15-17页
 三、行政程序法价值与目标模式的关系第17-18页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第18-28页
 一、公正是行政程序法的首要价值第18-21页
 二、秩序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价值之一第21-23页
 三、效率是公正价值的从属价值和检验指标第23-24页
 四、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辨析第24-26页
 五、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辨析第26-28页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价值选择与目标模式的演进第28-40页
 一、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第28-29页
 二、管理论第29-30页
  (一) 管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第29-30页
  (二) 管理论模式下行政程序法的特点第30页
 三、控权论第30-32页
  (一) 控权论的产生和发展第30-32页
  (二) 控权论模式下行政程序法的特点第32页
 四、现代平衡论第32-36页
  (一) 现代平衡论的产生第33-34页
  (二) 平衡论模式下行政程序法的特点第34页
  (三) 平衡论模式下行政程序法的内容第34-36页
   1、以公正为核心的制度第34-36页
    (1) 程序参与制度第34-35页
    (2) 反对偏见制度第35页
    (3) 可信证据第35-36页
   2、以效率为核心的制度第36页
    (1) 时效制度第36页
    (2) 格式化制度第36页
    (3) 代理制度第36页
    (4) 不停止执行制度第36页
 五、公共选择理论第36-40页
  (一) 行政主体只是参与选择和博弈的一方当事人第36-37页
  (二) 只有个人才做出选择第37-38页
  (三) 参与、制约和约束机制第38-40页
第四章 "负责论"初探第40-53页
 一、管理论的弊端第40页
 二、管理论、控权论的局限第40-41页
 三、平衡论打破管理论和控权论的争论僵局第41页
 四、控权论、平衡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局限第41-45页
  (一) 有权无责现象第41-43页
  (二) 有职责者不负责的法律根源第43-44页
  (三) 有职权者不负责的法律理论根源第44-45页
 五、基于公正、秩序价值的选择——"负责论"的设想第45-53页
  (一) 行政主体应有责(义务)第46-47页
  (二) 行政主体应负责第47页
  (三) 行政主体履行义务的标准第47-49页
   1、最低限度的公正第48页
   2、最低效率要求下的最高公正第48-49页
  (四) "责任"的作用机制第49页
  (五) "负责论"模式下行政程序法的设想第49-53页
   1、职责明确第50页
   2、全程提醒第50-51页
   3、全面公开和监督第51页
   4、绩效评估第51-52页
   5、责任追究第52-53页
结语第53-54页
参考文献第54-57页
致谢第57-58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58-59页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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