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前言 | 第16-45页 |
一、 国外主流的宪法实施视角 | 第18-23页 |
二、 中国宪法实施的视角 | 第23-26页 |
三、 本论文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宪法实施视角和技术性安排 | 第26-31页 |
四、 宪法实施视点下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研究现状综述 | 第31-40页 |
五、 宪法实施视点下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 | 第40-43页 |
六、 从宪法实施角度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 第43-45页 |
第一章 宪法实施与海关缉私惩罚制度概说 | 第45-68页 |
第一节 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基础性概念 | 第45-50页 |
一、 走私与缉私 | 第45-47页 |
二、 海关缉私与惩罚 | 第47-50页 |
第二节 在宪法实施视点下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原由 | 第50-57页 |
一、 有必要从宪法实施角度思考对海关缉私惩罚权扩张的制约 | 第50-52页 |
二、 海关缉私惩罚权扩张背景下需强化公民基本权利的综合保障 | 第52-55页 |
三、 宪法实施视点下能更合理解说海关缉私惩罚权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 第55-57页 |
第三节 海关缉私惩罚制度间接实施宪法的内容 | 第57-68页 |
一、 落实维护国家利益的宪法义务 | 第58-60页 |
二、 履行依法治国、依宪行政的宪法义务 | 第60-64页 |
三、 间接实施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 | 第64-66页 |
四、 间接贯彻宪定刑事司法原则 | 第66页 |
五、 间接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权 | 第66-68页 |
第二章 不同宪制时期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 第68-94页 |
第一节 近代清末到民国不同宪制时期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 第68-77页 |
一、 清末宪法时期外籍税务司制下海关缉私惩罚制度初建 | 第69-71页 |
二、 混乱政局多部宪制时期中国的关税税款保管权落于总税务司 | 第71-72页 |
三、 国民政府宪制时期海关缉私惩罚制度形成 | 第72-74页 |
四、 日本侵华与抗战时期海关缉私惩罚制度遭破坏 | 第74-75页 |
五、 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战后恢复 | 第75-76页 |
六、 近代不同宪制下制约海关缉私的根本因素是主权问题 | 第76-77页 |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 第77-80页 |
一、 共同纲领时期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 第78-79页 |
二、 1954 年宪法到 1982 年宪法期间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 第79-80页 |
第三节 现行宪法下海关缉私的追责机构和机制 | 第80-90页 |
一、 依照宪法我国海关在国家组织机构中的法律地位 | 第81-83页 |
二、 海关缉私局是海关专门打击走私的内设机构 | 第83-87页 |
三、 联合缉私体制下海关缉私的主导地位及其人力保障 | 第87-90页 |
第四节 海关缉私惩罚行刑执法职能并立及运作 | 第90-94页 |
一、 海关缉私惩罚中的刑事司法职能 | 第90-91页 |
二、 海关缉私惩罚中的行政执法及结案功能 | 第91-92页 |
三、 两种海关缉私职能的内部机构运作及关警联动 | 第92-94页 |
第三章 海关缉私调查权的宪法控制 | 第94-128页 |
第一节 海关缉私调查权特殊性的宪法检视 | 第94-104页 |
一、 海关缉私调查权的构成及原理 | 第95-96页 |
二、 立法者对海关缉私调查权的特殊性设计 | 第96-101页 |
三、 海关缉私调查权的特殊性来自现实必要 | 第101-104页 |
第二节 海关缉私调查权运行中的宪法问题 | 第104-112页 |
一、 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缉私权控制条件不足 | 第104-107页 |
二、 海关缉私调查权执法空间扩张未严格适用法律保留 | 第107-111页 |
三、 立法空白留下司法权对法律保留原则的僭越空间 | 第111-112页 |
第三节 国外对海关缉私调查权的宪法控制 | 第112-124页 |
一、 海关调查权及其适用条件严格法律保留 | 第112-116页 |
二、 对私人住宅登访权设定更为注重保障个人自由的机制才算公正 | 第116-118页 |
三、 程序公正和司法制约保障海关调查权的合法行使 | 第118-121页 |
四、 海关调查权边境延伸合宪性问题的解决 | 第121-124页 |
第四节 我国海关缉私调查权的依宪控制 | 第124-128页 |
一、 限制人身自由的权限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宪定边界 | 第124-125页 |
二、 适用比例原则加强对海关调查方式选择的宪法控制 | 第125-126页 |
三、 通过程序公正原则加强对海关调查过程的宪法控制 | 第126-127页 |
四、 保障申诉权的行使是控制海关缉私调查权的宪法要求 | 第127-128页 |
第四章 海关缉私惩罚行政法制之依宪完善 | 第128-156页 |
第一节 宪法对海关缉私行政法制的要求 | 第128-132页 |
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 | 第128-129页 |
二、 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同宪法抵触 | 第129-130页 |
三、 遵守比例原则 | 第130-131页 |
四、 尊重和保障人的尊严和基本人权 | 第131-132页 |
第二节 海关行政处罚机制扩张性的宪法检视 | 第132-139页 |
一、 海关行政处罚违法主体的认定相当宽泛显示出行政权的扩张 | 第132-134页 |
二、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上显示出特殊性 | 第134-135页 |
三、 海关法中一些独有概念呈现出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 第135-137页 |
四、 “海关监管货物”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货物处分权 | 第137-139页 |
第三节 海关缉私惩罚制度运行的宪法问题 | 第139-148页 |
一、 海关法财产处置条款与私有财产权保障间的平衡问题 | 第139-142页 |
二、 法权平衡下对海关缉私惩罚的立法和司法限制问题 | 第142-144页 |
三、 海关惩罚没收制度在立法和执法环节的突出矛盾 | 第144-148页 |
第四节 海关缉私惩罚行政法制的依宪改善 | 第148-156页 |
一、 法权平衡下对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特殊性的控制 | 第148-150页 |
二、 多样化惩罚机制和惩罚程序的借鉴 | 第150-153页 |
三、 海关缉私惩罚中没收制度的改革 | 第153-155页 |
四、 预防性职权与惩罚性职权适用条件应有更严密的立法规范 | 第155-156页 |
第五章 海关缉私惩罚刑事法制的依宪完善 | 第156-176页 |
第一节 现行海关缉私惩罚刑事法制的宪法省视 | 第156-162页 |
一、 海关缉私惩罚刑事法制间接实施的宪法条款 | 第157-158页 |
二、 走私罪名与入罪标准规定应遵守法律保留原则 | 第158-161页 |
三、 从宪法视角看法律对走私犯罪量刑的具体规定 | 第161-162页 |
第二节 缉私惩罚刑事法律实施过程贯彻宪法的情况 | 第162-171页 |
一、 走私犯罪案件法律解释的宪法检视 | 第163-167页 |
二、 走私犯罪定罪量刑应符合宪法比例原则 | 第167-169页 |
三、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走私罪司法量刑中的落实情况 | 第169-171页 |
第三节 按宪法完善缉私惩罚刑事法制应有的举措 | 第171-176页 |
一、 法律应当对走私罪的刑与罚制定更明确更可预见的标准 | 第171-174页 |
二、 在优化走私罪类型化的基础上依宪完善量刑的法律标准 | 第174-176页 |
第六章 缉私行政法制与刑事法制关系依宪妥善处理 | 第176-198页 |
第一节 缉私行政法制与刑事法制关系之现状 | 第176-183页 |
一、 走私罪与非罪认定上的蜿蜒曲折形成自由裁量空间 | 第177-178页 |
二、 行政立案与刑事立案标准之间存在过于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 | 第178-181页 |
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种权限相互转换的标准不明 | 第181-182页 |
四、 监督和制约机制乏力难以控制恣意执法空间 | 第182-183页 |
第二节 缉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的合宪性问题 | 第183-187页 |
一、 立案标准不明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 第183页 |
二、 衔接机制不明容易助长有罪推定 | 第183-184页 |
三、 “以罚代刑”逃避监督和规避法检制约 | 第184-186页 |
四、 两种执法职权界限不清可能事实上剥夺当事人应有的申诉权 | 第186-187页 |
第三节 国外海关缉私行政和刑事执法权限界分模式借鉴 | 第187-192页 |
一、 严格程序控制下设立专门机构保证调查权限的独立性 | 第187-189页 |
二、 授权法官掌控海关司法处调查权保证不受侵扰的中立性 | 第189-190页 |
三、 授权海关司法警察独立权限保障了调查的专门性 | 第190-192页 |
第四节 缉私行政法制和刑事法制关系的依宪完善 | 第192-198页 |
一、 加强海关调查权行使过程中的司法控制 | 第192-194页 |
二、 将侦查主体的重要侦查活动纳入制约范围 | 第194-195页 |
三、 遵照宪法规定全面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 第195-198页 |
结论 | 第198-204页 |
参考文献 | 第204-221页 |
附录 | 第221-224页 |
致谢 | 第224-225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2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