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11页 |
一、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11-13页 |
(一) 公司债权人保护理论——股东“有限责任制”下的必然要求 | 第11-12页 |
(二) 投资者保护理论——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护的本质要求 | 第12-13页 |
二、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部门法视角 | 第13-17页 |
(一) 《公司法》视角——公司债权人保护 | 第13页 |
(二) 《证券法》视角——投资者保护 | 第13-14页 |
(三) 市场监管法视角——金融消费者保护 | 第14页 |
(四) 我国债券持有人保护的视角定位——投资者保护为主的模式建构 | 第14-17页 |
三、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现有模式的功能检视 | 第17-25页 |
(一) 我国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规则体系 | 第17页 |
1、制度性保护规则体系 | 第17页 |
2、功能性保护规则体系 | 第17页 |
(二) 制度性保护规则的效果评价 | 第17-21页 |
1、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第17-19页 |
2、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滞后 | 第19-21页 |
(三) 功能性保护规则的问题发现 | 第21-25页 |
1、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有名无实” | 第21-22页 |
2、偿债保障机制的适用不足 | 第22-23页 |
3、信息披露规则的个性化缺失 | 第23-25页 |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规则完善 | 第25-34页 |
(一) 基本法的理念更新——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起点 | 第26-28页 |
1、《公司法》中明确公司董事对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信义”义务 | 第26-27页 |
2、《证券法》中设定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债券发行条件 | 第27-28页 |
(二) 具体法的规则联动——制度融合与机能互补 | 第28-32页 |
1、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主“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辅的制度保护机制 | 第28-31页 |
2、建立以揭示“偿债能力”为核心的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第31页 |
3、完善“独立权威、权责适当”的债券评级制度 | 第31-32页 |
4、制定契合实际的偿债保障机制 | 第32页 |
(三) 救济法的权利赋能——集团诉讼的制度供给 | 第32-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