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前言 | 第7-8页 |
1 司法现状与学说概况 | 第8-16页 |
1.1 司法现状 | 第8-10页 |
1.2 学说概况 | 第10-16页 |
2 本文立场与观点 | 第16-24页 |
2.1 对“两个当场”观点的质疑 | 第16-18页 |
2.2 法定刑对构成要件解释的制约 | 第18-21页 |
2.2.1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 | 第18-19页 |
2.2.2 暴力、胁迫的分类 | 第19-21页 |
2.3 暴力、胁迫程度的意义 | 第21-24页 |
2.3.1 暴力、胁迫的程度决定了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 | 第21页 |
2.3.2 暴力、胁迫程度揭示了手段行为的本质特征 | 第21页 |
2.3.3 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判断标准 | 第21-24页 |
3 具体运用 | 第24-28页 |
3.1 肖某某抢劫案 | 第24-25页 |
3.2 张三、李四、王五抢劫案 | 第25页 |
3.3 林某敲诈勒索案 | 第25-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29页 |
后记 | 第29-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