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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绪论第9-11页
第一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概述第11-21页
    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由来及历史变迁第11-12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内涵及相关研究第12-15页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内涵第12-13页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第13-15页
    第三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第15-18页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第15-17页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诉讼参加人第17页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第17-18页
    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价值第18-21页
        一、实现公平价值第18-19页
        二、保障程序公正第19-20页
        三、提高诉讼效益第20-21页
第二章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第21-24页
    第一节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分析第21-22页
        一、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第21页
        二、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第21页
        三、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第21-22页
        四、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第22页
        五、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第22页
    第二节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启示第22-24页
        一、概念范围界定清晰并以此作出种类划分第22-23页
        二、赋予不同种类第三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23-24页
第三章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第24-29页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法律规定沿革与现状第24页
    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争议第24-29页
        一、“利害关系”界定模糊导致对第三人判断标准界定不清第25-26页
        二、缺乏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明确分类第26页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不够明确第26-27页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程序不够具体详尽第27页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规定不够完善第27-29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建议第29-36页
    第一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界定的建议第29-30页
        一、对利害关系的界定应往更深层发展第30页
        二、将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写入法律第30页
    第二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分类的建议第30-32页
        一、必要参加之第三人第30-31页
        二、普通参加之第三人第31页
        三、行政机关辅助参加第三人第31-32页
    第三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地位和权限的建议第32-33页
        一、必要参加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第32页
        二、普通参加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第32页
        三、行政机关辅助参加第三人法律地位和权限第32-33页
    第四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建议第33-34页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第33-34页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第34页
    第五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的建议第34-36页
        一、必要参加之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第34-35页
        二、普通参加之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第35页
        三、行政机关辅助参加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第35-36页
结论第36-37页
参考文献第37-39页
后记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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