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绪论 | 第9-11页 |
第一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概述 | 第11-21页 |
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由来及历史变迁 | 第11-12页 |
第二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内涵及相关研究 | 第12-15页 |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内涵 | 第12-13页 |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 | 第13-15页 |
第三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 第15-18页 |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 | 第15-17页 |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诉讼参加人 | 第17页 |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 | 第17-18页 |
第四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价值 | 第18-21页 |
一、实现公平价值 | 第18-19页 |
二、保障程序公正 | 第19-20页 |
三、提高诉讼效益 | 第20-21页 |
第二章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 第21-24页 |
第一节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分析 | 第21-22页 |
一、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 | 第21页 |
二、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 | 第21页 |
三、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 第21-22页 |
四、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 第22页 |
五、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 第22页 |
第二节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启示 | 第22-24页 |
一、概念范围界定清晰并以此作出种类划分 | 第22-23页 |
二、赋予不同种类第三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 第23-24页 |
第三章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24-29页 |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法律规定沿革与现状 | 第24页 |
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争议 | 第24-29页 |
一、“利害关系”界定模糊导致对第三人判断标准界定不清 | 第25-26页 |
二、缺乏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明确分类 | 第26页 |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不够明确 | 第26-27页 |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程序不够具体详尽 | 第27页 |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规定不够完善 | 第27-29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建议 | 第29-36页 |
第一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界定的建议 | 第29-30页 |
一、对利害关系的界定应往更深层发展 | 第30页 |
二、将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写入法律 | 第30页 |
第二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分类的建议 | 第30-32页 |
一、必要参加之第三人 | 第30-31页 |
二、普通参加之第三人 | 第31页 |
三、行政机关辅助参加第三人 | 第31-32页 |
第三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地位和权限的建议 | 第32-33页 |
一、必要参加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 | 第32页 |
二、普通参加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权限 | 第32页 |
三、行政机关辅助参加第三人法律地位和权限 | 第32-33页 |
第四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建议 | 第33-34页 |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 第33-34页 |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 第34页 |
第五节 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责任的建议 | 第34-36页 |
一、必要参加之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 第34-35页 |
二、普通参加之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 第35页 |
三、行政机关辅助参加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 第35-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后记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