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民事审前程序与法院附设ADR的一般性理论 | 第8-18页 |
一、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理论 | 第8-9页 |
(一) 民事审前程序的定义 | 第8页 |
(二) 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 | 第8-9页 |
二、法院附设ADR的基础理论 | 第9-12页 |
(一) 法院附设ADR的定义 | 第9-10页 |
(二) 法院附设ADR的特征 | 第10-12页 |
三、民事审前程序与法院附设ADR关系的一般解析 | 第12-14页 |
(一) 民事审前程序与法院附设ADR的关联性 | 第12-13页 |
(二) 民事审前程序与法院附设ADR的互补性 | 第13-14页 |
四、民事审前程序引入法院附设ADR机制的域外考察 | 第14-18页 |
(一) 英国民事审前程序及法院附设ADR的立法 | 第14-15页 |
(二) 美国民事审前程序及法院附设ADR的立法 | 第15页 |
(三) 德国民事审前程序及法院附设ADR的立法 | 第15-16页 |
(四) 日本民事审前程序及法院附设ADR的立法 | 第16页 |
(五) 四国法院附设ADR的综合评析 | 第16-18页 |
第二章 我国现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现状及改革背景 | 第18-26页 |
一、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 | 第18页 |
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 | 第18-19页 |
(一)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 第18-19页 |
(二)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 第19页 |
三、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法律规定 | 第19-20页 |
四、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与不足 | 第20-22页 |
(一) 民事审前程序缺乏独立性 | 第20-21页 |
(二) 审前程序过多地强调法院职权 | 第21页 |
(三) 审前程序中对法院附设ADR的构建缺乏系统性 | 第21-22页 |
五、我国进行法院附设ADR机制改革的可行性 | 第22-26页 |
(一) 大力支持的政治环境 | 第22-23页 |
(二) “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 第23页 |
(三) “无讼”的文化传统的需求 | 第23-24页 |
(四) 法院观念的转变 | 第24页 |
(五) 我国具有构建法院附设ADR机制的人力资源 | 第24-26页 |
第三章 构建中国法院附设ADR制度体系的设想 | 第26-33页 |
一、构建中国法院附设ADR制度体系应遵循的理念 | 第26-27页 |
(一) 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理念 | 第26页 |
(二) 在公正与效益之间进行制衡 | 第26-27页 |
(三) 符合社会民主的心理 | 第27页 |
二、对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体系改革的建议 | 第27-30页 |
(一) 明确司法ADR的适用范围 | 第27-28页 |
(二) 明确司法ADR的启动方式 | 第28页 |
(三) 明确中立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 第28-29页 |
(四) 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 第29页 |
(五) 明确规定审理期限 | 第29页 |
(六) 明确再审程序启动条件 | 第29-30页 |
(七) 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 | 第30页 |
三、建立法院附设ADR相关配套机制 | 第30-33页 |
(一) 法院附设ADR的司法审查确认制度 | 第30-31页 |
(二) 法院附设ADR的救济制度 | 第31页 |
(三) 对参加法院附设ADR程序的中立人定期培训 | 第31-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