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第一章 引言 | 第12-21页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12-13页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13-14页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4-17页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第14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4-17页 |
第四节 相关理论 | 第17-19页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第18页 |
二、可持续经营理论 | 第18页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18-19页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19页 |
第五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19-21页 |
一、研究思路 | 第19-20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20-21页 |
第二章 国有林场制度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概况 | 第21-26页 |
第一节 国有林场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21-22页 |
一、计划经济阶段 | 第21页 |
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 | 第21-22页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 | 第22页 |
第二节 国有林场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 第22-23页 |
一、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木材生产,极大支持了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 第22-23页 |
二、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 | 第23页 |
三、在林区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体系,极大地促进了林区的开发与建设 | 第23页 |
四、在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大胆尝试,为我国企事业领域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 第23页 |
第三节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建立和发展的历程 | 第23-26页 |
第三章 政府主导的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进程与措施 | 第26-33页 |
第一节 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的背景 | 第26-27页 |
第二节 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的宏观制度设计 | 第27-29页 |
第三节 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机制 | 第29-30页 |
第四节 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的配套政策 | 第30-33页 |
一、强化政府保障功能 | 第30页 |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 第30-31页 |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 第31页 |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第31-32页 |
五、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 | 第32页 |
六、积极推进林区发展多元经济 | 第32-33页 |
第四章 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 第33-38页 |
第一节 特定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造成社会经济效益低下 | 第33-34页 |
第二节 社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第34-35页 |
第三节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挑战 | 第35-36页 |
第四节 林区民众仍处于较低生活水平 | 第36-38页 |
第五章 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第38-44页 |
第一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林场-社会关系理论定位 | 第38-41页 |
一、政府、林场和社会关系的理论浅析 | 第38-39页 |
二、政府在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中应担负的责任 | 第39-40页 |
三、政府在大兴安岭林区产-社分离改革中发挥作用的界域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产-社分离的政府支持政策及其履行状况 | 第41-42页 |
第三节 产-社分离过程中政府责任的缺位与越位 | 第42-44页 |
一、过度介入到林场的经营活动中,造成政企不分和政事不分 | 第42-43页 |
二、政府对于履行社会职能存在缺位的现象 | 第43-44页 |
第六章 调适林区产-社分离政府、林场和社区责任的对策建议 | 第44-50页 |
第一节 科学定位政府角色 | 第44-46页 |
一、政府是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框架的提供者 | 第44页 |
二、政府是林区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 第44-45页 |
三、政府是林区民众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 第45页 |
四、政府是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 第45-46页 |
五、政府是林区民众公共利益与公共福祉的保障者 | 第46页 |
第二节 加快推动林场向林业经营实体转变 | 第46-47页 |
一、林场经营机制问题影响林场经营绩效 | 第46-47页 |
二、推动林场向林业经营实体转变是解决之道 | 第47页 |
第三节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林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 第47-48页 |
第四节 多元主体合作解决林业企业和林区民众面临的过渡期问题 | 第48-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