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家庭暴力概述 | 第11-13页 |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 第11-12页 |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 第12-13页 |
1、主体特定性 | 第12页 |
2、隐蔽性 | 第12页 |
3、长期反复性 | 第12页 |
4、故意性 | 第12-13页 |
5、多样性 | 第13页 |
6、严重性 | 第13页 |
二、域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机制 | 第13-20页 |
(一)英国关于家暴的救济机制研究 | 第14-16页 |
1、庇护所 | 第14-15页 |
2、“零忍耐”运动 | 第15页 |
3、互不妨害令 | 第15页 |
4、占有令 | 第15-16页 |
(二)美国关于家暴的救济机制研究 | 第16-18页 |
1、民事保护令制度 | 第17页 |
2、强制性措施 | 第17-18页 |
3、建立了反家暴的专门性法院 | 第18页 |
4、赔偿请求权制度 | 第18页 |
(三)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家暴的救济机制研究 | 第18-20页 |
1、加拿大关于家暴的救济机制研究 | 第18-19页 |
2、中国台湾关于家暴的救济机制研究 | 第19-20页 |
三、我国现行法针对家庭暴力的多种救济机制 | 第20-25页 |
(一)救济层面得以扩充 | 第20-21页 |
1、精神暴力纳入规制范畴 | 第20-21页 |
2、明确规制了“同居暴力” | 第21页 |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 | 第21-23页 |
(三)强制报告制度 | 第23页 |
(四)告诫制度的创设 | 第23-24页 |
(五)撤销监护制度 | 第24-25页 |
四、我国现行法针对家庭暴力处理机制的不足 | 第25-31页 |
(一)《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救济主体和救济对象的范围较狭窄 | 第25-26页 |
(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没有细化 | 第26-27页 |
(三)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7-30页 |
(四)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 | 第30页 |
(五)临时庇护所制度不完善 | 第30-31页 |
五、完善家庭暴力救济机制的建议 | 第31-36页 |
(一)适当扩大家暴中救济主体及救济对象的范围 | 第31页 |
(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 第31-33页 |
(三)完善证据制度 | 第33-34页 |
(四)增设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 | 第34-35页 |
(五)完善家暴庇护中心 | 第35-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