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绪论 反思与史观 | 第10-22页 |
1、问题的提出:对“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的质疑 | 第10-11页 |
2、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11-16页 |
2.1 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研究的新视角 | 第11-12页 |
2.2 基本概念与问题 | 第12-15页 |
2.2.1 视角的选取:近代建筑制度 | 第12页 |
2.2.2 研究对象和概念:转型,中国,室内设计 | 第12-14页 |
2.2.3 时段的选取和划分:1845-1953 | 第14-15页 |
2.3 研究意义 | 第15-16页 |
3、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6-20页 |
3.1 有关近代建筑制度的研究 | 第16-18页 |
3.2 有关中国近代室内设计史的研究 | 第18页 |
3.3 部分海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第18-20页 |
4、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第20-21页 |
4.1 研究方法 | 第20页 |
4.2 论文结构 | 第20-21页 |
5、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预计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 第21-22页 |
5.1 可行性分析 | 第21页 |
5.2 预期成果 | 第21页 |
5.3 预计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 第21-22页 |
第一章 租界建筑制度对中国室内设计的影响(1845-1943) | 第22-44页 |
1.1 租界建筑制度:以上海公共租界为例 | 第22-32页 |
1.1.1 公共租界的市政管理机制与建筑管理部门 | 第22-25页 |
1.1.1.1 公共租界市政管理机制的形成 | 第22-23页 |
1.1.1.2 公共租界的建筑管理部门 | 第23-25页 |
1.1.2 公共租界的建筑法规 | 第25-28页 |
1.1.3 公共租界设立建筑师注册登记制度的尝试与失败 | 第28-29页 |
1.1.3.1 设立建筑师注册登记制度的背景 | 第28页 |
1.1.3.2 工部局与租界社会的努力 | 第28-29页 |
1.1.4 公共租界设计活动中相关方的利益协调 | 第29-32页 |
1.1.4.1 业主与设计方的契约 | 第29-31页 |
1.1.4.2 业主与承揽方的契约 | 第31-32页 |
1.2 公共租界建筑法规对室内设计的间接管理 | 第32-39页 |
1.2.1 对中式建筑与室内空间形态的影响 | 第32-34页 |
1.2.2 对西式建筑与室内空间形态的影响 | 第34-36页 |
1.2.3 对其他类型建筑与室内空间形态的影响 | 第36页 |
1.2.4 对建筑与室内设计活动的影响 | 第36-39页 |
1.2.4.1 有关设计图纸的细部规定 | 第36-37页 |
1.2.4.2 申请单与请证相关费用 | 第37-39页 |
1.3 其他近似租界的特殊区域的建筑制度对建筑与室内设计的影响 | 第39-44页 |
1.3.1 租借地:以德租青岛为例 | 第39-40页 |
1.3.2 铁路附属地:以满铁附属地为例 | 第40-42页 |
1.3.3 避暑地:以浙江莫干山为例 | 第42-44页 |
第二章 中国建筑制度早期近代化下的室内设计初步转型(1896-1928) | 第44-66页 |
2.1 中国近代建筑管理机制的初步建立 | 第46-50页 |
2.1.1 上海:租界建筑管理机制的刺激与模板 | 第46-48页 |
2.1.2 北京:源于警政系统的建筑管理机制 | 第48-49页 |
2.1.3 广州:西方国家建筑管理机制的综合影响 | 第49-50页 |
2.2 近代室内设计行业从业群体的分工细化与初步发展 | 第50-63页 |
2.2.1 近代建筑营造业群体的产生 | 第50-53页 |
2.2.1.1 传统建筑工匠群体的率先转型 | 第50-51页 |
2.2.1.2 近代营造行业组织的早期发展 | 第51-53页 |
2.2.2 早期经营室内设计相关业务的行业 | 第53-57页 |
2.2.2.1 工程行:涉及室内设计“硬装”方面的业务 | 第53-54页 |
2.2.2.2 近代家具业:涉及室内设计“软装”方面的业务 | 第54-57页 |
2.2.3 承担室内设计任务的主要职业群体:中国建筑师的出现 | 第57-63页 |
2.2.3.1 中国建筑师的先驱及其室内设计的探索与实践 | 第57-61页 |
2.2.3.2 中国早期建筑师的市场化活动 | 第61-63页 |
2.3 本土设计管理法制化的初步尝试:以1912-1924年的广州建筑法规为例 | 第63-66页 |
2.3.1 《广东省城警察厅取缔建筑章程及施行细则》(1912) | 第63-64页 |
2.3.2 《广州市市政公所临时取缔建筑章程》(1918) | 第64页 |
2.3.3 《广州市修正取缔建筑章程》(1924) | 第64-66页 |
第三章 中国近代建筑制度下室内设计转型的“黄金十年”(1927-1937) | 第66-108页 |
3.1 重要城市的设计管理法制化努力 | 第66-72页 |
3.1.1 各地建筑管理机制的标准化 | 第66-67页 |
3.1.2 重要城市《建筑规则》中有关室内设计的内容比较研究 | 第67-72页 |
3.2 室内设计行业从业群体的制度化建设与业务扩展 | 第72-87页 |
3.2.1 中国建筑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第72-77页 |
3.2.1.1 建筑师群体的组织化:中国建筑师学会 | 第72-74页 |
3.2.1.2 建筑师群体的职业化与室内设计收费的初步规定 | 第74-75页 |
3.2.1.3 地方与中央构建建筑师执业登记制度的努力 | 第75-77页 |
3.2.2 营造业群体的组织化与相关行业的业务扩展 | 第77-87页 |
3.2.2.1 营造业群体的开业登记制度与组织化 | 第77-79页 |
3.2.2.2 相关行业的经营策略转型:争夺室内设计市场 | 第79-87页 |
3.3 “黄金十年”期间中国室内设计的现代化转型的特征分析研究 | 第87-108页 |
3.3.1 室内设计的理论建设与研究 | 第87-95页 |
3.3.1.1 现代室内设计的概论式文献 | 第87-92页 |
3.3.1.2 中国传统室内设计及历史研究 | 第92-94页 |
3.3.1.3 现代建筑思潮在室内设计领域的早期传播 | 第94-95页 |
3.3.2 早期现代室内设计图纸的研究 | 第95-103页 |
3.3.2.1 建筑施工图纸的专业分工细化 | 第95-96页 |
3.3.2.2 建筑施工图纸中的室内设计图纸雏形及不同的表达方式 | 第96-103页 |
3.3.3 建筑活动的契约化:室内设计活动的间接契约化 | 第103-108页 |
3.3.3.1 建筑文件的本土化与标准化 | 第103-104页 |
3.3.3.2 室内设计活动契约化的重要体现:工程说明书 | 第104-108页 |
第四章 中国近代建筑制度下室内设计的继续转型(1938-1953) | 第108-145页 |
4.1 设计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深化:国家层面建筑法规的制定 | 第109-114页 |
4.1.1 国民政府建筑管理机制的建立及其职能 | 第109-110页 |
4.1.2 全国性建筑法规的制定与施行 | 第110-111页 |
4.1.3 全国性建筑法规对室内设计的间接管理 | 第111-114页 |
4.1.3.1 《建筑法》对室内设计活动的间接影响 | 第112-113页 |
4.1.3.2 《建筑技术规则》对室内设计的间接规范化 | 第113-114页 |
4.2 室内设计行业从业群体的进一步制度化建设与自身发展 | 第114-121页 |
4.2.1 全国性法规对室内设计行业主要从业群体的行业管理 | 第114-117页 |
4.2.1.1 《管理营造业规则》对营造业群体的规范化管理 | 第114-115页 |
4.2.1.2 《建筑师管理规则》对建筑师群体的规范化管理 | 第115页 |
4.2.1.3 上述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第115-117页 |
4.2.2 室内设计行业相关从业群体的继续发展 | 第117-121页 |
4.2.2.1 家具业的业务与组织化的进一步发展:以上海为例 | 第117-119页 |
4.2.2.2 其他相关行业的业务与组织化的进一步发展 | 第119-121页 |
4.3 不同权力体系下的室内设计理论研究与探索实践 | 第121-138页 |
4.3.1 日占区的室内设计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1905-1945) | 第121-127页 |
4.3.1.1 日方主导:东北(满洲)地区室内设计的现代化转型 | 第121-124页 |
4.3.1.2 国人为主:抗战期间日占区学者的室内设计研究 | 第124-127页 |
4.3.2 国统区的室内设计形制探索与理论研究(1938-1949) | 第127-134页 |
4.3.2.1 失败的尝试:国家层面对室内设计形制的间接标准化 | 第127-128页 |
4.3.2.2 建筑研究主导的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继续 | 第128-132页 |
4.3.2.3 现代建筑思潮的系统化传播 | 第132-134页 |
4.3.3 革命根据地建筑活动主导下的室内设计实践与管理探索(1930年代-1940年代) | 第134-138页 |
4.3.3.1 集体主义生活下革命根据地的室内设计探索实践 | 第135-136页 |
4.3.3.2 革命政权早期的建筑管理机制与设计管理法制化建设 | 第136-138页 |
4.4 近代建筑制度的终结与室内设计现代化转型的新趋势 | 第138-145页 |
4.4.1 中国近代建筑制度的终结 | 第138-142页 |
4.4.1.1 新国家体系下的土地管理机制与建筑管理机制 | 第138-140页 |
4.4.1.2 室内设计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140-142页 |
4.4.2 新国家体系下的室内设计转型趋势:以城市住宅为例 | 第142-145页 |
综论 近代建筑制度视角下对中国室内设计转型的思考 | 第145-150页 |
1、近代建筑管理机制:主导室内设计与国家的关系的转型 | 第145-146页 |
2、近代建筑法规:间接的室内设计活动法制化建设与管理 | 第146-147页 |
3、室内设计行业:从业群体的分工细化与行业的初步独立 | 第147-150页 |
参考文献 | 第150-157页 |
致谢 | 第157-158页 |
作者简介 | 第1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