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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

摘要第6-7页
Abstract第7-8页
第1章 引言第11-16页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第11页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1-16页
        1.2.1 国内研究现状第11-14页
        1.2.2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研究现状第14-16页
    1.3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第16页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第16页
第2章 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的基本法理及实践第16-23页
    2.1 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的基本法理第16-21页
        2.1.1 我国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的历史沿革第16-18页
        2.1.2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第18-21页
    2.2 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的立法、司法制度现状第21-23页
        2.2.1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第21-22页
        2.2.2 《合同法》的规定第22页
        2.2.3 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第22-23页
第3章 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立法、司法问题第23-30页
    3.1 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3-26页
        3.1.1 区分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判断体系和标准不明确第23-24页
        3.1.2 公共利益缺少立法界定第24-25页
        3.1.3“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条款的功能和定位不清第25页
        3.1.4 以法律位阶限制作为限制手段具有局限性第25-26页
    3.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26-30页
        3.2.1 案例介绍第26-28页
        3.2.2 对案例的分析第28页
        3.2.3 小结: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28-30页
第4章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处理模式的比较分析第30-34页
    4.1 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例与学说第30-32页
        4.1.1 德国相关立法例与学说第30-31页
        4.1.2 日本相关立法例与学说第31-32页
    4.2 台湾地区相关立法例与学说第32-33页
    4.3 英美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例与学说第33页
    4.4 小结第33-34页
第5章 完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问题的相关建议第34-38页
    5.1 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之立法转变第34-36页
        5.1.1 重新整合《合同法》第52条第34-35页
        5.1.2 从立法论上重新认识违反公共利益的功能第35页
        5.1.3 应去掉强制性规定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位阶限制第35-36页
    5.2 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之司法转变第36-38页
        5.2.1 四步走的合同效力判断方法第36页
        5.2.2 按照四步走的方式,对上述案例进行评析第36-38页
第6章 结论第38-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致谢第42-43页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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