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财政法论文

我国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3页
导论第13-24页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第13-15页
 二、选题研究现状第15-18页
  (一) 国外研究现状第15-16页
  (二) 国内研究现状第16-18页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第18-21页
  (一) 研究思路第18-20页
  (二) 研究方法第20-21页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1-24页
  (一) 本文的主要内容第21-22页
  (二)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2-24页
第一章 政府性基金的基础理论第24-46页
 一、政府性基金概述第24-30页
  (一) 政府性基金的产生与发展第24-26页
  (二) 政府性基金的概念第26-28页
  (三) 政府性基金的种类第28-30页
 二、政府性基金与相关概念之比较第30-34页
  (一) 政府性基金与一般税第31-32页
  (二) 政府性基金与特殊类型税第32-33页
  (三) 政府性基金与规费第33页
  (四) 政府性基金与受益费第33-34页
 三、政府性基金的基本特征第34-37页
  (一) 特别政策性第34-35页
  (二) 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第35页
  (三) 特殊法律关联性第35-36页
  (四) 非对待给付性第36-37页
  (五) 专款专用性第37页
 四、政府性基金建立的一般理论及其现实定位第37-41页
  (一) 政府性基金建立的一般理论分析第38-39页
  (二) 政府性基金的现实定位第39-41页
 五、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逻辑第41-46页
  (一) 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控制取向第41-43页
  (二) 政府性基金法律控制的基本路径:法律控制与宪法控制第43-44页
  (三) 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的内在整合:财政立法与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耦合第44-46页
第二章 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制度第46-58页
 一、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基本原则第46-51页
  (一) 设立法定与授权明确原则第47-48页
  (二) 补充性原则第48-49页
  (三) 财政公平原则第49-50页
  (四) 定期评审原则第50-51页
 二、政府性基金的设立程序第51-54页
  (一) 政府性基金设立程序之本质第51-52页
  (二) 现有政府性基金的合法化第52-53页
  (三) 政府性基金开征的申请审批程序第53-54页
 三、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范围第54-56页
  (一) 政府性基金设立范围之学理解析第54-55页
  (二) 当前政府性基金设立范围之检讨和完湃第55-56页
 四、政府性基金的基本要素第56-58页
第三章 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制度第58-77页
 一、概述第58-59页
 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制度第59-65页
  (一) 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主体第59-63页
  (二) 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程序第63-65页
 三、政府性基金的使用制度第65-72页
  (一) 政府性基金使用制度概述第65-67页
  (二) 政府性基金使用的原则第67-69页
  (三) 政府性基金的使用范围第69-71页
  (四) 政府性基金的使用主体第71-72页
 四、政府性基金的会计和国库制度第72-77页
  (一) 政府性基金的会计制度第73-74页
  (二) 政府性基金的国库制度第74-77页
第四章 政府性基金的监督制度第77-105页
 一、政府性基金监督概述第77-86页
  (一) 政府性基金监督的界定第77-82页
  (二) 政府性基金监督的沿革第82-83页
  (三) 政府性基金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第83-86页
 二、政府性基金监督制度的重构思路第86-96页
  (一) 重构的路径选择:法治化第86页
  (二) 监督的基本面向:监督政府第86-88页
  (三) 监督模式的转型:外部监督的强化第88-94页
  (四) 监督原则的重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第94-96页
 三、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第96-105页
  (一) 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第97-101页
  (二) 政府性基金的审计监督制度第101-105页
第五章 政府性基金的纠纷解决机制第105-121页
 一、政府性基金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概述第105-109页
  (一) 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第105-106页
  (二) 政府性基金纠纷第106-107页
  (三) 政府性基金的纠纷解决机制第107-109页
 二、政府性基金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思路第109-110页
  (一) 重构政府性基金纠纷解决机制的立足点第109页
  (二) 重构政府性基金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第109-110页
 三、重构路径之一:前置程序的完善第110-113页
  (一) 协商与调解机制第111-112页
  (二) 复议机制第112-113页
 四、重构路径之二:诉讼机制的拓展第113-118页
  (一) 政府性基金普通行政诉讼之完善第113-114页
  (二) 构建政府性基金公益诉讼之相关问题第114-116页
  (三) 构建专门财政诉讼的复杂性及其展望第116-118页
 五、重构路径之三:宪政(法)控制的构建第118-121页
第六章 我国政府性基金的立法思考第121-136页
 一、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121-123页
  (一) 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必要性第121-122页
  (二) 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可行性第122-123页
 二、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宗旨确立第123-124页
 三、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基本原则第124-130页
  (一) 法律保留原则:层次定位第126-127页
  (二) 综合协调原则:体系安排第127-128页
  (三) 正义优先兼顾效率:价值定位第128-130页
 四、政府性基金立法的模式选择第130-132页
  (一) 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基本法模式第130-131页
  (二) 政府性基金法律体系的构建第131-132页
 五、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内在逻辑与外部协调第132-136页
  (一) 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内在逻辑第132-133页
  (二) 政府性基金立法的外部协调第133-136页
结论第136-138页
参考文献第138-149页
致谢第149-150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150页

论文共150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皖政辑要》研究
下一篇: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