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绪言 | 第11-16页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第11-12页 |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第12-13页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13-15页 |
四、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15-16页 |
第一章 环境立法与利益分析理论概述 | 第16-46页 |
第一节 法律的利益分析理论 | 第16-19页 |
一、利益与利益分析 | 第16-18页 |
二、法律的价值是一种利益价值 | 第18页 |
三、法律的任务在于确认、保障、衡平利益 | 第18-19页 |
第二节 环境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利益调整的不适应 | 第19-30页 |
一、环境立法的现状 | 第19-20页 |
二、环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0-23页 |
三、问题成因的利益解读 | 第23-25页 |
四、环境立法中利益调整与衡平的一般理论 | 第25-30页 |
第三节 环境立法利益分析的实证研究:以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为例 | 第30-46页 |
一、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在环境立法中的标本价值 | 第30-32页 |
二、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处置现状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32-35页 |
三、回应: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专门立法 | 第35-43页 |
四、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利益界分 | 第43-46页 |
第二章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中的利益关系及其调整 | 第46-80页 |
第一节 厘定利益关系的标准 | 第46-48页 |
一、利益关系与利益冲突 | 第46页 |
二、法律对利益冲突的调整 | 第46-47页 |
三、确定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主要利益关系的标准 | 第47-48页 |
第二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调整的利益关系 | 第48-55页 |
一、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时间和产业维度的利益关系 | 第48-50页 |
二、环境公益之间:时空和功能型利益关系 | 第50-52页 |
三、环境公益与经济私益:基于外部性的利益关系 | 第52-53页 |
四、经济私益之间:利益的救济与分担关系 | 第53-54页 |
五、其它利益之间:立法仍需关注的利益关系 | 第54-55页 |
第三节 国外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利益调整的借鉴 | 第55-71页 |
一、欧盟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利益分析 | 第55-59页 |
二、德国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利益分析 | 第59-62页 |
三、日本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立法的利益分析 | 第62-65页 |
四、其他国家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利益分析 | 第65-68页 |
五、国外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利益调整的借鉴与思考 | 第68-71页 |
第四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利益调整原则 | 第71-76页 |
一、立法利益分析的一般原则 | 第71页 |
二、利益最大化原则 | 第71-73页 |
三、紧迫利益优先原则 | 第73-74页 |
四、利益缺损填补原则 | 第74-75页 |
五、公益本位原则 | 第75-76页 |
第五节 基于国情的立法反思与平衡 | 第76-80页 |
一、基于我国发展前景的现实调适 | 第76-77页 |
二、本土资源的整合 | 第77-80页 |
第三章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理念与目的:利益的共生与增进 | 第80-101页 |
第一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理念 | 第80-85页 |
一、利益的同质同源:生活质量 | 第80-81页 |
二、利益的限制与增进 | 第81-83页 |
三、利益与风险公平分配 | 第83-85页 |
第二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目的 | 第85-90页 |
一、自由:不断扩张的永续发展 | 第86-87页 |
二、公平:弱势利益的关注 | 第87-88页 |
三、效率:资源利用效率 | 第88-89页 |
四、秩序:废旧电子电器利用与处置管理 | 第89-90页 |
第三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定位 | 第90-95页 |
一、法律性质:环境法和经济法规范的融合 | 第90页 |
二、专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的协作 | 第90-92页 |
三、立法的前瞻性与稳定性 | 第92-93页 |
四、公益本位与选择个性 | 第93-94页 |
五、利益的实现:机制选择的综合性 | 第94-95页 |
第四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确立的法律原则 | 第95-101页 |
一、公益优先原则 | 第96页 |
二、风险预防原则:利益选择的两难处境 | 第96-97页 |
三、政府责任与经济激励原则 | 第97-99页 |
四、公众参与和自治原则——利益参与的主体选择 | 第99-101页 |
第四章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法律制度建构的思考:利益确认与衡平的实证分析 | 第101-123页 |
第一节 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的法律制度概说:基于利益衡平的安排 | 第101-107页 |
一、法律制度建构的一般法学意义 | 第101-104页 |
二、法律制度选择的合目的性与正当性 | 第104-105页 |
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制度变迁中的利益惯性 | 第105-106页 |
四、废旧电子电器管理重点法律制度的选择 | 第106-107页 |
第二节 公益本位的制度建构 | 第107-112页 |
一、公益的衡平与实现 | 第107-108页 |
二、鼓励、限制或者禁止的名录制度 | 第108-109页 |
三、有毒有害物质禁限制度 | 第109-110页 |
四、废旧电子电器的危机应急处理制度 | 第110-112页 |
第三节 公益和私益并重的制度建构 | 第112-114页 |
一、公益和私益并重的利益衡平与实现 | 第112-113页 |
二、电子电器市场准入制度 | 第113-114页 |
三、回收与循环利用资质管理制度 | 第114页 |
第四节 私益本位的制度建构 | 第114-119页 |
一、私益的衡平与实现 | 第115-116页 |
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 第116-117页 |
三、废旧电子电器损害赔偿制度 | 第117-119页 |
第五节 利益实现的支持保障性制度建构 | 第119-123页 |
一、利益实现的形式与进路 | 第119-120页 |
二、非强制性标识制度:公众对利益实现的选择 | 第120-121页 |
三、经济激励制度:利益实现的政策工具 | 第121-123页 |
结论:从利益衡平关系入手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 第123-125页 |
参考文献 | 第125-131页 |
后记 | 第131-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