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目录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问题 | 第10-20页 |
第一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内涵解析 | 第10-14页 |
一、争点整理的涵义透视 | 第10-12页 |
二、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构成要素分析 | 第12-14页 |
第二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功能 | 第14-16页 |
一、简化固定争点的功能 | 第14页 |
二、自主化解纷争的功能 | 第14-15页 |
三、推进集中审理的功能 | 第15-16页 |
四、限制法官恣意的功能 | 第16页 |
第三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价值 | 第16-20页 |
一、实现诉讼公正的价值 | 第16-17页 |
二、提高诉讼效益的价值 | 第17-18页 |
三、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价值平衡 | 第18-20页 |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现状考察 | 第20-28页 |
第一节 我国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现状 | 第20-25页 |
一、争点整理的主体的缺陷 | 第21页 |
二、争点整理的客体的缺陷 | 第21页 |
三、争点整理的方式的缺陷 | 第21-22页 |
四、争点整理制度立法体例的缺陷 | 第22页 |
五、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缺失 | 第22-23页 |
六、当事人失权制度的缺失 | 第23-24页 |
七、法官释明制度的缺失 | 第24页 |
八、《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完善争点整理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24-25页 |
第二节 我国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第25-28页 |
一、司法机关角色定位不够明确 | 第25-26页 |
二、诉讼模式转换不够彻底 | 第26页 |
三、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充分 | 第26页 |
四、法院体制行政化不易动摇 | 第26-28页 |
第三章 两大法系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规则的比较与评析 | 第28-36页 |
第一节 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相同特征 | 第28-29页 |
一、当事人与法官的协同合作 | 第28-29页 |
二、争点整理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 第29页 |
三、完善的配套机制 | 第29页 |
第二节 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差异所在 | 第29-33页 |
一、主持的法官不同 | 第29-30页 |
二、法官的权限不同 | 第30页 |
三、证据收集的手段不同 | 第30-31页 |
四、失权效力的程度不同 | 第31-32页 |
五、诉讼终结的方式不同 | 第32-33页 |
第三节 两大法系国家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对我国的启示 | 第33-36页 |
一、注重程序的效率和理性 | 第33-34页 |
二、准确定位法官角色 | 第34页 |
三、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 | 第34-35页 |
四、完善相关程序与配套制度 | 第35-36页 |
第四章 我国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完善 | 第36-49页 |
第一节 完善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指导原则 | 第36-38页 |
一、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 第36-37页 |
二、当事人主导与法官适度控制相结合原则 | 第37页 |
三、立足本国实际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原则 | 第37-38页 |
第二节 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内容 | 第38-45页 |
一、民事争点整理的主体 | 第38-39页 |
二、民事争点整理的客体 | 第39-41页 |
三、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适用范围 | 第41-42页 |
四、民事争点整理的方式 | 第42-43页 |
五、民事争点整理的终结 | 第43-44页 |
六、民事争点整理的效力 | 第44-45页 |
第三节 相关配套诉讼制度的充实 | 第45-49页 |
一、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改进 | 第46页 |
二、当事人失权制度的设置 | 第46-48页 |
三、法官释明义务与心证公开的确立 | 第48-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