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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境法体系及存在缺陷与对策研究

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0页
1 环境法体系的框架第10-16页
   ·环境法体系的概念第10-11页
   ·环境法体系的框架第11页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第11-16页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11-12页
     ·环境保护基本法第12-13页
     ·环境保护单行法第13页
     ·环境法规第13页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第13页
     ·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第13-14页
     ·环境标准第14页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第14-16页
2 环境法体系存在缺陷第16-37页
   ·环保立法尚不能完全适应环保执法的现实要求第16-22页
     ·思想观念的滞后性第16-17页
     ·环境立法权威上的瑕疵第17-18页
     ·立法中的部门本位主义思想十分严重第18页
     ·环境立法的欠操作性第18页
     ·可持续发展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第18-19页
     ·政府负责环境质量与发展经济的矛盾第19-20页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难以发挥第20-22页
   ·现行环保法律中存在的缺陷第22-37页
     ·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需要第22-23页
     ·法律法规过于宽泛,缺乏震慑力,或为“软法”第23-26页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第26-28页
     ·环保部门缺乏限期治理决定权等刚性的执法权力第28-29页
     ·一些环保制度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第29-32页
     ·环保法制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够,未形成清晰明了的标准第32页
     ·相关政策的制定缺乏程序规范第32-33页
     ·环保法律体系中不配套现象第33-37页
3 对环境法体系存在缺陷的对策研究第37-45页
   ·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第37页
   ·加强环境立法第37-38页
   ·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能更好地加以落实和适应形势需要第38页
   ·逐步硬化和细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第38-39页
   ·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第39页
   ·更新环保立法的模式和指导思想第39-40页
   ·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第40-41页
   ·建立起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第41页
   ·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由“权力主体”转变为“义务主体”第41-42页
   ·环境法律制度和措施应由行政性向经济性转变第42-43页
   ·在环境立法上强调速度和数量向强调质量转变第43页
   ·扩大环保法律法规处罚范围第43-44页
   ·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律、制度等制定过程的规范化第44-45页
4 结论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致谢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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