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选择合并之诉的概念、确认与裁判 | 第10-15页 |
(一) 选择合并之诉的含义 | 第10-12页 |
(二) 特征 | 第12页 |
(三) 分类 | 第12-13页 |
(四) 选择合并之诉的确认与裁判 | 第13-15页 |
1、选择合并诉讼的审查 | 第13-14页 |
2、选择合并之诉的裁判 | 第14-15页 |
二、劳动争议案件允许原告提起选择合并之诉的理论依据 | 第15-23页 |
(一) 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评价 | 第16-18页 |
1、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地位 | 第16-17页 |
2、"仲裁前置"程序诸多弊端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 第17-18页 |
(二)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设置目的 | 第18-21页 |
1、程序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 | 第19-20页 |
2、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 | 第20页 |
3、在制度安排上,两者一方面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前提和结论的关系 | 第20-21页 |
(三) 劳动争议诉讼中可允许原告行使选择合并之诉 | 第21-23页 |
1、从案件属性上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有行使选择合并之诉的权利 | 第21页 |
2、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行使选择合并之诉的权利时不应受到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 | 第21-22页 |
3、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行使选择合并之诉的限制 | 第22-23页 |
三、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原告行使选择合并之诉的审理 | 第23-26页 |
(一) 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遇原告诉讼请求有选择合并情况时不应当主动审查诉讼请求的关联性 | 第23页 |
(二) 负责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选择合并项不能未经释明直接驳回 | 第23-25页 |
1、释明权的概念和意义 | 第23-24页 |
2、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释明 | 第24-25页 |
(三) 对符合劳动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择合并之诉的处理方法 | 第25-26页 |
结语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8页 |
致谢 | 第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