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3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第10页 |
三、研究的现状 | 第10-11页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整体安排 | 第11-12页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12-13页 |
第一章 本罪的犯罪主体认定—是否限于经营者 | 第13-20页 |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经营者” | 第13-14页 |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商誉权主体应当具有竞争关系 | 第14-18页 |
(一)商誉权主体的界定 | 第14-15页 |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商誉权主体应当具有竞争关系 | 第15-18页 |
三、限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会放纵犯罪行为 | 第18-20页 |
第二章 间接故意能否成为本罪的主观要件 | 第20-27页 |
一、本罪的行为人并不当然具有犯罪目的 | 第20-23页 |
二、本罪的行为人并非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 | 第23-25页 |
三、否定间接故意的存在空间不利于保护商誉权 | 第25-27页 |
第三章 本罪的客观行为认定 | 第27-34页 |
一、单纯“散布”行为不构成本罪 | 第27-32页 |
(一)单纯散布行为构成本罪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 | 第27-29页 |
(二)以共犯原理规制单纯散布行为 | 第29-30页 |
(三)社会危险性不是定罪的充分条件 | 第30-32页 |
二、单纯“捏造”行为不构成本罪 | 第32-34页 |
第四章 本罪中“虚伪事实”的认定 | 第34-40页 |
一、“不真实”的事实应当认定为本罪的“虚伪事实” | 第34-36页 |
二、“虚伪事实”应当是关于商誉权主体商誉的“事实” | 第36-38页 |
三、引人误解的事实和不正当说法应当认定为本罪的“虚伪事实” | 第38-40页 |
第五章 本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 第40-46页 |
一、对侵害对象“他人”的认定 | 第40-42页 |
二、本罪“重大损失”认定的现状 | 第42-44页 |
(一)《刑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对“重大损失”的规定 | 第42-43页 |
(二)司法实践中对本罪“重大损失”的认定现状分析 | 第43-44页 |
三、本罪的“重大损失”只应包括直接损失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