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11-14页 |
(一) 社会力量 | 第11页 |
(二) 少年处遇制度及相关概念 | 第11-14页 |
1. 少年的年龄界限 | 第11-13页 |
2. 失足少年的概念 | 第13页 |
3. 少年处遇制度的定义 | 第13-14页 |
二、社会力量在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作用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 第14-17页 |
(一) 少年违法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重新犯罪率高和刑罚措施作用的有限性 | 第14页 |
(二) 少年主体的特殊性和刑罚措施的严厉性 | 第14-15页 |
(三) 少年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和少年犯罪综合预防体制的要求 | 第15页 |
(四) 社会力量可以更好的贯彻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 | 第15-16页 |
(五)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有效地使少年犯免受监禁刑的不利影响 | 第16页 |
(六) 少年处遇制度显著的社会政策性 | 第16-17页 |
三、社会力量在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 | 第17-18页 |
(一) 法社会学的发展 | 第17页 |
(二) 从报应刑论到教育刑论 | 第17-18页 |
(三) 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 | 第18页 |
四、社会力量在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 | 第18-21页 |
(一) 综合治理是根治少年犯罪的根本方略,社会力量要与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少年处遇制度的发展 | 第18-19页 |
(二)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第19-20页 |
(三) 保护原则 | 第20-21页 |
五、现阶段社会力量在我国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作用的局限性 | 第21-23页 |
(一) 在我国少年司法中社会力量可以参与的阶段很少,而且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 | 第21-22页 |
(二) 国家财政支持不足 | 第22页 |
(三) 我国现阶段社会志愿者尚不成熟且力量比较弱小,还未形成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 | 第22页 |
(四)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缺乏热情,甚至抵触社会力量的参与 | 第22-23页 |
六、完善社会力量在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 | 第23-47页 |
(一) 构建在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作用的主要社会力量体系 | 第23-30页 |
(二) 通过加强立法,促进社会力量在少年处遇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 | 第30页 |
(三) 完善社会力量在预防少年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 第30-37页 |
(四) 完善社会力量在公安阶段中的作用 | 第37-38页 |
(五) 完善社会力量在检察阶段中的作用 | 第38-39页 |
(六) 完善社会力量在审判阶段中的作用 | 第39-40页 |
(七) 完善社会力量在刑罚执行阶段中的作用,即少年行刑的社会化 | 第40-45页 |
(八) 完善社会力量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对少年的保护作用 | 第45-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