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国际法论文--国际经济法论文--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论文--海商法论文

论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前言——问题的提出第11-13页
第一章 相关概念厘定第13-18页
 第一节 港口经营人之概念第13-16页
  一、 港口经营人概念之立法考察第13-14页
  二、 港口经营人的范围第14-15页
  三、 本文所讨论之港口经营人第15-16页
 第二节 海事责任限制第16-18页
  一、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第16页
  二、 本文所讨论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第16-18页
第二章 相关文献研究及立法综述第18-22页
 第一节 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第18-19页
 第二节 国际公约相关规定第19-20页
 第三节 国内立法沿革第20-22页
第三章 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立法之必要性第22-28页
 第一节 海事责任限制设立的普遍立法原因第22-23页
 第二节 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发展对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需求第23-25页
 第三节 国际立法趋势——《鹿特丹规则》之海运履约人制度第25-26页
 第四节 国内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相关案件的司法窘境第26-28页
  一、 支持港口经营人享有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司法判决第26-27页
  二、 不支持港口经营人享有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司法判决第27-28页
第四章 解决途径及典型国家(地区)立法考察第28-33页
 第一节 概述第28页
 第二节 喜马拉雅条款扩大适用之争议第28-30页
 第三节 典型国家(地区)立法考察第30-33页
  一、 英国第30-31页
  二、 美国第31页
  三、 新加坡第31-33页
第五章 立法考量因素——与海运承运人比较的角度第33-39页
 第一节 港口经营人的风险特征第33-34页
 第二节 经济分析第34-35页
  一、 资本需求第34页
  二、 盈利能力第34-35页
 第三节 立法成本第35-39页
  一、 加入国际公约第35-36页
  二、 司法解释第36-37页
  三、 专门立法——修改《港口法》第37页
  四、 修改《海商法》第37-39页
第六章 实行独立责任限制或统一责任限制利弊分析第39-46页
 第一节 概述第39页
 第二节 对喜马拉雅条款扩大适用的评析第39-43页
  一、 喜马拉雅条款的核心“代理理论”在我国没有合适的法律土壤第39-42页
  二、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能完全涵盖港口经营人责任期间第42-43页
 第三节 立法直接涵盖港口经营人到大海运之中以实现统一责任限制的分析第43页
 第四节 实行独立责任限制的利弊分析第43-46页
  一、 符合港口经营人的风险及经济特征第44页
  二、 能有效解决责任期间覆盖问题,并能够适应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责任限制制度第44-45页
  三、 立法成本和运行效率适当第45-46页
第七章 本文观点总结及立法建议第46-50页
 第一节 本文观点总结第46-48页
  一、 港口经营人的定义第46页
  二、 有必要赋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第46-47页
  三、 对于从事不同类型业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区分对待其是否应当享有责任限制第47页
  四、 实行独立责任限制相对于统一责任限制更为可取第47-48页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法条拟议第48-50页
  一、 关于港口经营人的定义第48页
  二、 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第48-50页
结语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4页
致谢第54-55页

论文共55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有关ECFA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探究
下一篇:论货物运输中不同法律地位下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