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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研究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目录第9-12页
第一章 绪论第12-21页
 第一节 选题缘起第12-17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2-13页
  二、研究意义第13-17页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回顾第17-19页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方法第19-21页
  一、研究路径第19-20页
  二、研究方法第20-21页
第二章 历史溯源: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轨迹第21-44页
 第一节 古代的历史轨迹第21-25页
  一、秦汉时期第21-22页
  二、隋唐时期第22-24页
  三、明清时期第24-25页
 第二节 近代历史轨迹第25-32页
  一、清末民国时期第25-31页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31-32页
 第三节 当代的历史轨迹第32-44页
  一、1949—1979:曲折发展中的模糊时期第32-36页
  二、1979—1997:公有制松动与多种所有制并进下的“由扩到收”时期第36-40页
  三、1997—至今:多元化社会背景下的“由收到扩”时期第40-44页
第三章 域外管窥:德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刑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立法例第44-59页
 第一节 德国第44-50页
  一、公务犯罪及公务员概念的发展第45-47页
  二、现行公务员概念规定第47-49页
  三、现行刑法公务员概念之理解第49-50页
 第二节 日本第50-53页
  一、明治维新时期第50-51页
  二、昭和战后时期第51-52页
  三、现行刑法公务员概念之理解第52-53页
 第三节 港澳台地区第53-59页
  一、香港地区第53-54页
  二、澳门地区第54-55页
  三、台湾地区第55-59页
第四章 实质界说: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第59-75页
 第一节 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第59-63页
  一、学说意见第59-60页
  二、评析与立场第60-63页
 第二节 “从事公务”的定义第63-68页
  一、学说概览与评析第63-67页
  二、“公务”的对立面第67-68页
 第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第68-75页
  一、理论纷争及评析第69-71页
  二、本文立场第71-75页
第五章 形式界说: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重析第75-129页
 第一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第75-89页
  一、渎职罪主体的立法缺陷第75-77页
  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弥补及释评第77-82页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第82-88页
  四、“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的提倡第88-89页
 第二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界定第89-106页
  一、国有公司、企业的界定第89-94页
  二、事业单位的界定第94-96页
  三、人民团体的界定第96-106页
 第三节 受委派、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第106-120页
  一、受委派人员的认定第106-113页
  二、受委托人员的认定第113-120页
 第四节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第120-129页
  一、“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特征第120-122页
  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具体范围第122-124页
  三、与“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第124-127页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典型类型第127-129页
余论第129-136页
致谢第136-137页
参考文献第137-145页
附表第145-151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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