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11页 |
ABSTRACT | 第11-15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5-33页 |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第15-16页 |
二、学术史述评 | 第16-30页 |
三、研究方法、史料及框架说明 | 第30-33页 |
第二章 清朝与朝鲜的边界、边禁政策与法律 | 第33-69页 |
第一节 清朝与朝鲜边界的划定 | 第33-40页 |
一、明朝与朝鲜边界的形成 | 第33-35页 |
二、清朝(后金)对明与朝鲜边界的继承 | 第35-38页 |
三、康熙五十一年(1712)长白山定界 | 第38-40页 |
第二节 清朝的边禁政策及其影响 | 第40-54页 |
一、严格禁断本国民大私自出境 | 第42-48页 |
二、严格限制朝鲜人进入清朝边境 | 第48-54页 |
第三节 朝鲜的边禁政策及其影响 | 第54-61页 |
一、严禁民人非法越境 | 第54-58页 |
二、南北参商的禁断 | 第58-60页 |
三、厚州撤镇 | 第60-61页 |
第四节 清、鲜法典中对越境犯罪的相关规定 | 第61-69页 |
一、清朝法律体系及各法典中对民人越境犯罪的相关规定 | 第61-64页 |
二、朝鲜法律体系及各法典中对民人越境犯罪的相关规定 | 第64-69页 |
第三章 清朝前期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及审理过程 | 第69-105页 |
第一节 顺、康、雍时期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及市理过程 | 第69-87页 |
一、顺治十一年(1654)金忠一、申银山等越境杀人案 | 第69-73页 |
二、康熙二十四年(1685)三道沟案 | 第73-77页 |
三、康熙二十九年(1690)林仁越境杀人案 | 第77-79页 |
四、康熙四十二年(1703)金礼进等越境杀人案 | 第79-81页 |
五、康熙四十九年(1710)李万枝等越境杀人案 | 第81-85页 |
六、雍正十一年(1733)金世丁等越境杀人案 | 第85-87页 |
第二节 乾隆朝及以后朝鲜人越境杀人案件及审理过程 | 第87-101页 |
一、乾隆十五年(1750)金仁述越境杀人案 | 第87-89页 |
二、乾隆二十一年(1756)赵自永等越境杀人案 | 第89-92页 |
三、乾隆二十九年(1764)金凤守、金世柱等越境杀人案 | 第92-97页 |
四、咸丰十年(1860)明德成等越境杀人案 | 第97-99页 |
五、光绪二年(1876)黄河立越境杀人案 | 第99-101页 |
第三节 清朝前期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之特征及成因分析 | 第101-105页 |
第四章 清鲜就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的合作与交涉问题 | 第105-174页 |
第一节 交涉程序及方式 | 第106-131页 |
一、清鲜就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的交涉程序 | 第106-112页 |
二、清鲜就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交涉主要方式一一使行 | 第112-131页 |
第二节 清朝对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审理制度的变迁 | 第131-147页 |
一、顺治、康熙前期——查勘敕使审理制度 | 第131-134页 |
二、康熙后期至乾隆前期——凤凰城会审制度 | 第134-138页 |
三、乾隆二十九年(1764)——盛京会审特例 | 第138-145页 |
四、嘉庆朝以后——朝鲜自行审理制度 | 第145-147页 |
第三节 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交涉结果的变迁及特征 | 第147-163页 |
一、审理态度山严厉趋于宽容 | 第147-152页 |
二、审理过程日益制度化、法制化 | 第152-156页 |
三、审理过程、审判结果易受清鲜政治关系影响 | 第156-163页 |
第四节 清鲜就朝鲜人越境犯罪案件交涉结果的司法分析 | 第163-174页 |
一、查勘敕使审理制度下罪犯拟律的法律依据问题 | 第164-167页 |
二、凤凰城会审、朝鲜自行审案制度下罪犯拟律的法律依据问题 | 第167-169页 |
三、盛京会审模式下罪犯拟律的法律依据问题 | 第169-171页 |
四、清、鲜司法规定与执行结果的对比与分析 | 第171-174页 |
第五章 结论 | 第174-183页 |
参考文献 | 第183-192页 |
致谢 | 第192-194页 |
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目录 | 第194-195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19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