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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及司法解散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公司僵局的界定和分类第11-19页
 一、公司僵局的提出第11页
 二、公司僵局的含义第11-12页
 三、公司僵局的分类和表现第12-14页
  (一) 公司僵局的分类第12-14页
  (二) 公司僵局的特征第14页
 四、公司僵局出现的原因第14-15页
 五、公司僵局的危害和打破公司僵局的意义第15-17页
  (一) 公司僵局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第15-16页
  (二) 完善公司僵局制度的意义第16-17页
 六、我国公司立法中公司解散之外的其他可被用来打破僵局的制度设计第17-19页
第二章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相关原理第19-25页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定义第19-20页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依据第20-22页
 三、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国外立法例第22-25页
第三章 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的立法选择和实务操作第25-38页
 一、关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的具体事由和审理要点第25-29页
  (一) 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机构运行出现持续性的严重困难第26-28页
  (二)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28页
  (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第28-29页
 二、关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适格主体第29-32页
 三、关于股东起诉理由的几点排除性规定和情形第32-34页
 四、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诉讼的审理原则第34-36页
  (一) 坚持利益衡量原则第34页
  (二) 法院判令解散公司应秉持依法审慎原则第34-35页
  (三) “穷尽内部救济”原则第35页
  (四) 商事主体维持原则第35页
  (五) 调解原则第35-36页
 五、关于解散公司诉讼判决的约束力第36-38页
第四章 我国公司僵局和司法解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建议第38-45页
 一、公司的司法解散在公司僵局救济制度中的立法若干不足第38-40页
  (一) 司法解散公司作为救济公司僵局的唯一司法渠道,显得过于单第38页
  (二) 列举式规定公司僵局的类型,作为公司司法解散的判断依据,存在明显弊端第38-39页
  (三) 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在具体操作上尺度模糊,不利于法律指引作用的发挥第39-40页
 二、完善公司僵局和司法解散制度的几点建议第40-45页
  (一) 适时引入强制股权置换第40-41页
  (二) 建立预防股东恶意解散公司诉讼的相关机制第41-42页
  (三) 扩大强制清算申请人范围,完善司法解散判决与清算的衔接第42-43页
  (四) 设立强制公司分立制度第43页
  (五) 公司司法解散能否被撤销的问题第43-45页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5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0-51页
后记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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