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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物权行为

摘要第1-6页
目录第6-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导论第9-13页
 第一节 物权行为的概念与基本内容第9-11页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第9页
  二、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分离原则第9页
  三、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抽象原则第9-10页
  四、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的关系第10-11页
 第二节 物权行为的性质第11-13页
第二章 物权行为概念及理论的产生——胡果阶段第13-21页
 第一节 物权合意概念的提出——体系化与形式思维的结果第13-15页
  一、物债二分的实现第13-14页
   (一) 《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人、物、诉讼第13页
   (二) 合并债法与诉讼法第13-14页
   (三) 程序法的抽离第14页
   (四) 家庭法与继承法的独立和物债二分的实现第14页
  二、物权合意的提出——以所有权转移为载体第14-15页
   (一) 罗马人的公式——取得形式加合法名义第14页
   (二) 债权合意的排除第14-15页
   (三) 物权合意的产生第15页
 第二节 对胡果论证过程的检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逻辑的手段证明逻辑目标的非逻辑性第15-18页
  一、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把所有权转移放进物法第16-18页
  二、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将债权排除出所有权转让第18页
 第三节 胡果的矛盾:提出了物权合意却否定了抽象原则第18-21页
第三章 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萨维尼阶段第21-30页
 第一节 萨维尼的思路第21页
 第二节 对萨维尼的检讨第21-28页
  一、抽象原则是否可以成为罗马法的典型第21-23页
  二、抽象原则是否必然导出物权行为第23-24页
  三、萨维尼提出物权契约的目的与原因第24-28页
   (一) 提出物权契约的直接目的——概念体系的构造第24-27页
   (二) 基于体系化要求而提出物权契约的深层原因——法律的伦理中立第27-28页
 第三节 萨维尼的非逻辑选择被德国民法历史性的接受第28-30页
第四章 物权行为进入实定法第30-39页
 第一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首次运用第30-32页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行为第32-39页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行为的方式第32-34页
  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为什么会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第34-39页
   (一) 物权行为具有天然正当法源性第34-35页
   (二) "结构法"的时代科学性让物权行为被广泛接受第35页
   (三) 对《普鲁士所有权取得法》的继承第35-36页
   (四) 基于物权行为理论逻辑价值的考量第36页
   (五) 对正确法学思考的尊重第36-37页
   (六) 对原因的性质判断第37-39页
第五章 物权行为的逻辑价值与中国继受第39-47页
 第一节 物权行为在现有体系中的逻辑价值第39-42页
  一、关于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第39-41页
  二、物权行为是民法体系的必要元素第41页
  三、物权行为使法律关系更清晰第41页
  四、物权行为有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第41-42页
 第二节 对逻辑价值的评析第42-44页
 第三节 中国对物权行为的继受第44-47页
结论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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