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目录 | 第6-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导论 | 第9-13页 |
第一节 物权行为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 第9-11页 |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 第9页 |
二、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分离原则 | 第9页 |
三、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抽象原则 | 第9-10页 |
四、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的关系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物权行为的性质 | 第11-13页 |
第二章 物权行为概念及理论的产生——胡果阶段 | 第13-21页 |
第一节 物权合意概念的提出——体系化与形式思维的结果 | 第13-15页 |
一、物债二分的实现 | 第13-14页 |
(一) 《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人、物、诉讼 | 第13页 |
(二) 合并债法与诉讼法 | 第13-14页 |
(三) 程序法的抽离 | 第14页 |
(四) 家庭法与继承法的独立和物债二分的实现 | 第14页 |
二、物权合意的提出——以所有权转移为载体 | 第14-15页 |
(一) 罗马人的公式——取得形式加合法名义 | 第14页 |
(二) 债权合意的排除 | 第14-15页 |
(三) 物权合意的产生 | 第15页 |
第二节 对胡果论证过程的检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逻辑的手段证明逻辑目标的非逻辑性 | 第15-18页 |
一、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把所有权转移放进物法 | 第16-18页 |
二、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将债权排除出所有权转让 | 第18页 |
第三节 胡果的矛盾:提出了物权合意却否定了抽象原则 | 第18-21页 |
第三章 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萨维尼阶段 | 第21-30页 |
第一节 萨维尼的思路 | 第21页 |
第二节 对萨维尼的检讨 | 第21-28页 |
一、抽象原则是否可以成为罗马法的典型 | 第21-23页 |
二、抽象原则是否必然导出物权行为 | 第23-24页 |
三、萨维尼提出物权契约的目的与原因 | 第24-28页 |
(一) 提出物权契约的直接目的——概念体系的构造 | 第24-27页 |
(二) 基于体系化要求而提出物权契约的深层原因——法律的伦理中立 | 第27-28页 |
第三节 萨维尼的非逻辑选择被德国民法历史性的接受 | 第28-30页 |
第四章 物权行为进入实定法 | 第30-39页 |
第一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首次运用 | 第30-32页 |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行为 | 第32-39页 |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行为的方式 | 第32-34页 |
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为什么会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 第34-39页 |
(一) 物权行为具有天然正当法源性 | 第34-35页 |
(二) "结构法"的时代科学性让物权行为被广泛接受 | 第35页 |
(三) 对《普鲁士所有权取得法》的继承 | 第35-36页 |
(四) 基于物权行为理论逻辑价值的考量 | 第36页 |
(五) 对正确法学思考的尊重 | 第36-37页 |
(六) 对原因的性质判断 | 第37-39页 |
第五章 物权行为的逻辑价值与中国继受 | 第39-47页 |
第一节 物权行为在现有体系中的逻辑价值 | 第39-42页 |
一、关于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 第39-41页 |
二、物权行为是民法体系的必要元素 | 第41页 |
三、物权行为使法律关系更清晰 | 第41页 |
四、物权行为有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 | 第41-42页 |
第二节 对逻辑价值的评析 | 第42-44页 |
第三节 中国对物权行为的继受 | 第44-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