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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的股东在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中的权利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债务人的股东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第12-21页
 一、债务人的股东及其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利益诉求第12-13页
  (一) 对“债务人的股东”的概念界定第12页
  (二) 债务人的股东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利益诉求分析第12-13页
 二、债务人的股东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界定股东权利的基础第13-17页
  (一) 立法例考察第13-14页
  (二) 债务人的股东享有破产重整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第14-17页
 三、“适当”界定股东作为参与主体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地位——界定股东权利的具体原则分析第17-21页
  (一) 从实现破产重整双重制度目标的视角第17-18页
  (二) 从股东与债权人存在利益冲突的视角第18-19页
  (三) “保证参与”和“适当限制”——界定股东权利的具体原则第19-21页
第二章 股东参与破产重整制度的权利第21-29页
 一、股东参与破产重整的具体权利的特征分析第21-22页
  (一) 股东参与权利的法源为破产重整法律第21页
  (二) 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并直接发生破产法上的效果第21页
  (三) 股东参与权利设定的首要原则为“保证参与”第21-22页
 二、股权申报——破产重整制度对股东资格的确定第22页
 三、重整申请权第22-23页
 四、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第23-26页
  (一) “资不抵债”是否排除股东的表决权——浅析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条件第24-25页
  (二) 组别表决第25-26页
  (三) 股权组的表决标准第26页
 五、重整监督权第26-27页
  (一) 监督权第27页
  (二) 作为监督权行使前提的股东的知情权第27页
 六、股东参与重整的组织形式第27-29页
第三章 破产重整制度对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的限制第29-38页
 一、问题存在的前提第29页
 二、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第29页
 三、破产重整制度对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的原因第29-31页
  (一) 破产重整债务人的继续营业并非公司法规制的公司经营状态第29-30页
  (二) 对参与主体“利益与共”关系的维系第30页
  (三) 限制股东自利倾向的客观要求第30-31页
 四、破产重整制度对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具体限制第31-37页
  (一) 对股利分配权的限制第31页
  (二) 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股权转让权的限制第31-32页
  (三) 对股东管理债务人的权利的限制第32-37页
 五、小结第37-38页
第四章 对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评析第38-50页
 一、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概观第38页
 二、股东参与破产重整制度的权利第38-43页
  (一) 股权申报的缺失及具体解决办法第38-39页
  (二) 股东申请重整的后续申请权及具体施行分析第39页
  (三)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形式和标准分析第39-41页
  (四) 股东的重整监督权第41-42页
  (五) 股东参与重整的组织形式第42-43页
 三、破产重整制度对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限制第43-50页
  (一) 对股利分配权的限制第43页
  (二) 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股权的限制第43页
  (三) 对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权利的限制第43页
  (四) 对股东管理债务人的权利的限制——一个必须澄清的关键问题第43-50页
结论第50-52页
参考文献第52-56页
 一、著作类第52-54页
 二、论文类第54-56页
 三、外国法典类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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